貨幣制度[名詞解釋]

貨幣制度[名詞解釋]

貨幣制度是國家對貨幣的有關要素、貨幣流通的組織與管理等加以規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貨幣制度能夠保證貨幣和貨幣流通的穩定,保障貨幣正常發揮各項職能。依據貨幣制度作用的範圍不同,貨幣制度包括國家貨幣制度、國際貨幣制度和區域性貨幣制度;根據貨幣的不同特性,貨幣制度分為金屬貨幣制度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monetary system),國家法律規定的貨幣流通的規則、結構和組織機構體系的總稱。 貨幣制度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產生和發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較規範的制度。

制度發展

貨幣制度又稱幣制,是一國政府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貨幣流通結構和組織形式。典型的貨幣制度包括貨幣材料與貨幣單位;通貨的鑄造、發行與流通;貨幣發行的準備制度等內容。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也指國際貨幣體系,即國際間貨幣流通的組織形式。各國為了解決在國際貿易、國際結算中國際支付手段、國際儲備資產等國際貨幣問題的需要,對於涉及國際貨幣流通各個方面,包括貨幣的兌換與匯率制定、國際收支調節、國際結算制度、國際儲備體系、國際貨幣關係、國際金融市場等,在國際範圍內自發地或經過協商談判調節確定的一整套系統的原則、規制、辦法、機構,形成國際貨幣體系。最初的國際貨幣體系國際金本位貨幣制度於19世紀70年代~20世紀初,適應當時國際經濟關係的需要和各國國內貨幣制度的現實情況自發形成。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20世紀30年代世界性經濟危機時,逐漸瓦解,分裂為若干貨幣集團。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西方國家中形成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到70年代後由於美元地位的削弱而逐漸瓦解。改革國際貨幣制度,建立起一套新的合理的國際貨幣制度已成為舉世矚目的問題。

構成要素

貨幣材料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1、貨幣制度的基礎條件之一是要有確定的幣材。世界上許多國家曾經長期以金屬作為貨幣材料,確定用什麼金屬作為貨幣材料就成為建立貨幣制度的首要步驟。具體選擇什麼金屬做貨幣材料受到客觀經濟發展條件以及資源稟賦的制約。

貨幣單位

2、貨幣單位也是貨幣制度的構成要素之一,在具體的政權背景下,貨幣單位表現為國家規定的貨幣名稱。在貨幣金屬條件下,需要確定貨幣單位名稱和每一貨幣單位所包含的貨幣金屬量。規定了貨幣單位及其等分,就有了統一的價格標準,從而使貨幣更準確地發揮計價流通的作用。當代,世界範圍流通的都是信用貨幣,貨幣單位的值的確定,就同如何維持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比價有直接關係。

貨物流通

通貨的鑄造、發行與流通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1、將進入流通領域的貨幣(通貨)可以區分本位幣和輔幣。本位幣是按照國家規定的貨幣單位所鑄成的鑄幣,亦稱主幣。輔幣是主幣以下的小額通貨,供日常零星交易與找零之用

2、本位幣的面值與實際金屬價值是一致的,是足值貨幣,國家規定本位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允許本位幣可以自由鑄造和熔化的國家,對於流通中磨損超過重量公差的本位幣,不準投入流通使用,但可以向政府指定的機構兌換新幣,即超差兌換。

3、輔幣一般用賤金屬鑄造,其所包含的實際價值低於名義價值,但國家以法令形式規定在一定限額內。輔幣僅具有限法償性,但可以與主幣自由兌換。輔幣不能自由鑄造,只準國家鑄造,其鑄幣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當代紙幣條件下,輔幣與賤金屬鑄造的主幣經常標示國家名稱或者可以體現國家權威,但與歷史上金屬貨幣體系中將主幣與輔幣鑄造發行權分別授予不同部門比較,更多的是具有象徵意義。

4、銀行券和紙幣是貴金屬儲量以及相應的金銀貨幣不能滿足商品經濟發展擴大的需要而出現的產物。銀行券是由銀行發行、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信用貨幣。早期銀行券流通的前提和背景是持券人可隨時向發行銀行兌換金屬貨幣。經歷1929— 1933年世界範圍的經濟危機之後,西方各國中央銀行發行的銀行券停止兌現,其流通已不再依靠銀行信用,而是依靠國家政權的強制力量,從而使銀行券轉化為紙幣。

貨幣鑄造

貨幣發行準備制度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貨幣發行準備制度分別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金屬貨幣與銀行券同時流通條件下,為了避免銀行券過多發行、保證銀行券信譽,發行機構按照銀行券的實際規模保持一定數量的黃金和外匯資產;另一種情況是紙幣流通條件下,發行紙幣的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或者商業銀行)維持一定規模的黃金和外匯資產。

發行貨幣機構按照一定要求與規則持有黃金就是黃金儲備制度,是貨幣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國貨幣穩定的基礎。多數國家的黃金儲備都集中由中央銀行或國家財政部管理。

在金屬貨幣流通的條件下,黃金儲備主要有三項用途:第一,作為國際支付手段的準備金,也就是作為世界貨幣的準備金;第二,作為時而擴大時而收縮的國內金屬流通的準備金;第三,作為支付存款和兌換銀行券的準備金。在當代世界各國已無金屬貨幣流通的情況下,紙幣不再兌換黃金,黃金準備的後兩項用途已經消失,但黃金作為國際支付的準備金這一作用仍繼續存在,各國也都儲備一定量的黃金作為準備。

各國中央銀行為了保證有充足的國際支付手段,除了持有黃金之外,還可以選擇儲備外匯資產,具體選擇何種外匯資產,既取決於該外匯資產所對應的外國貨幣作為國際支付手段的可接受性,也要考慮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匯率變動以及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由於面臨匯率風險,中央銀行外匯儲備應考慮持有適當的外匯資產組合而不是單一外匯資產。

貨幣償付

規定貨幣材料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規定貨幣材料就是規定幣材的性質,確定不同的貨幣材料就形成不同的貨幣制度。但是哪種物品可以作為貨幣材料不是國家隨心所欲指定的,而是對已經形成的客觀現實在法律上加以肯定。即根據現實通過法律規定來決定哪種材料作為本位貨幣,這種規定實際上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由 生產水平與發展程度決定的。從歷史上看,曾經歷了從銀本位制、金銀複本位制,到金本位制,再到不兌現本位制的過程。 現各國都實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對貨幣材料不再做明確規定。

規定貨幣單位

貨幣單位是貨幣本身的計量單位,規定貨幣單位包括兩方面:一是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二是規定貨幣單位的值。在金屬貨幣制度條件下,貨幣單位的值是每個貨幣單位包含的貨幣金屬重量和成色;在信用貨幣尚未脫離金屬貨幣制度條件下,貨幣單位的值是每個貨幣單位的含金量;在黃金非貨幣化後,確定貨幣單位的值表現為確定或維持本幣的匯率。

規定流通中貨幣的種類

規定流通中貨幣的種類主要指規定主幣和輔幣,主幣是一國的基本通貨和法定價格標準,輔幣是主幣的等分,是小面額貨幣,主要用於小額交易支付。金屬貨幣制度下主幣是用國家規定的貨幣材料按照國家規定的貨幣單位鑄造的貨幣,輔幣用賤金屬並由國家壟斷鑄造;信用貨幣制度下,主幣和輔幣的發行權都集中於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機構。

支付償還

規定貨幣法定支付償還能力

貨幣法定支付償還能力分為無限法償和有限法償。無限法償指不論用於何種支付,不論支付數額有多大,對方均不得拒絕接受;有限法償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額的限制,若超過限額,對方可以拒絕接受。金屬貨幣制度下,一般而言主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輔幣則是有限法償,在信用貨幣制度條件下,國家對各種貨幣形式支付能力的規定不是十分的明確和絕對。

規定貨幣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式

貨幣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式主要分為金屬貨幣的自由鑄造與限制鑄造、信用貨幣的分散發行與集中壟斷髮行。自由鑄造指公民有權用國家規定的貨幣材料,按照國家規定的貨幣單位在國家造幣廠鑄造鑄幣,一般而言主幣可以自由鑄造;限制鑄造指只能由國家鑄造,輔幣為限制鑄造。信用貨幣分散發行指各商業銀行可以自主發行,早期信用貨幣是分散發行,各國信用貨幣的發行權都集中於中央銀行或指定機構。

發行準備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貨幣發行準備制度是為約束貨幣發行規模維護貨幣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貨幣發行者在發行貨幣時必須以某種金屬或資產作為發行準備。即國家規定中央銀行或政府,為保證貨幣的穩定,要儲備一定的貴金屬、外匯。上世紀30年代以後,各國逐漸取消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實行以美元為主要儲備貨幣的金匯兌本位制。在當代,世界各國都實行的是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即不兌現本位制。

在金屬貨幣制度下,貨幣發行以法律規定的貴金屬作為發行準備。

在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各國貨幣發行準備制度的內容比較複雜,一般包括現金準備和證券準備兩大類。

為了穩定貨幣,各國都建立了準備金制度,這是貨幣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準備金有三方面的用途:作為國際收支;調節國內金屬貨幣流通;支付存款和兌換銀行券。

歷史演變

金本位制

將歷史上至今曾經出現過的貨幣制度可以分為兩類,即金屬本位與紙幣本位。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金本位制是指以黃金作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1、金幣本位制

金幣本位制是以黃金為貨幣金屬的一種典型的金本位制。其主要特點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流通中的輔幣和價值符號(如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金幣;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輸入。在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之間,根據兩國貨幣的黃金含量計算匯率,稱為金平價。

2、金塊本位制

金塊本位制是指由中央銀行發行、以金塊為準備的紙幣流通的貨幣制度。它與金幣本位制的區別在於:其一,金塊本位制以紙幣或銀行券作為流通貨幣,不再鑄造、流通金幣,但規定紙幣或銀行券的含金量,紙幣或銀行券可以兌換為黃金;其二,規定政府集中黃金儲備,允許居民當持有本位幣的含金量達到一定數額後兌換金塊。

3、金匯兌本位制

金匯兌本位制是指以銀行券為流通貨幣,通過外匯間接兌換黃金的貨幣制度。金匯兌本位制與金塊本位制的相同處在於規定貨幣單位的含金量,國內流通銀行券,沒有鑄幣流通。但規定銀行券可以換取外匯,不能兌換黃金。本國中央銀行將黃金與外匯存於另一個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允許以外匯間接兌換黃金,並規定本國貨幣與該國貨幣的法定比率,從而穩定本幣幣值。

布雷頓森林體制

布雷頓森林體制是指各國政府將本幣與美元掛鈎制定兌換比率,這樣使各國貨幣與黃金間接掛鈎。在這種國際貨幣制度安排中,美元相對於其他成員國的貨幣處在等價於黃金的關鍵地位。所以,這種制度又稱為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制度。

牙買加體系

牙買加體系是上世紀70年代中期形成的國際貨幣制度,主要內容:(1)國際儲備貨幣多元化;(2)匯率安排多樣化;(3)多種渠道調節國際收支,包括 ①運用國內經濟政策。② 匯率政策。③通過國際融資平衡國際收支。④通過國際協調來解決國際收支平衡問題。⑤通過外匯儲備的增減來調節。牙買加體系對維持國際經濟運轉和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仍存在著一些缺陷,國際貨幣制度仍有待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銀本位制

銀本位制是指以白銀為本位貨幣的一種貨幣制度。在貨幣制度的演變過程中銀本位的歷史要早於金本位。銀本位制的運行原理類似於金本位制,主要不同點在於以白銀作為本位幣幣材。銀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其名義價值與實際含有的白銀價值一致。銀本位分為銀兩本位與銀幣本位。

複本位制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複本位制指一國同時規定金和銀為本位幣。在複本位制下金與銀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銀本位制下一樣,可以自由買賣,自由鑄造與熔化,自由輸出輸入。

複本位制從表面上看能夠使本位貨幣金屬有更充足的來源,使貨幣數量更好地滿足商品生產與交換不斷擴大的需要,但實際上卻是一種具有內在不穩定性的貨幣制度。

“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即金銀兩種金屬中市場價值高於官方確定比價的不斷被人們收藏時,金銀兩者中的“貴”金屬最終會退出流通,使複本位制無法實現。這一現象被稱為“格雷欣法則”。“劣幣驅逐良幣”的根本原因在於金銀複本位與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具有排他性、獨占性的矛盾。

紙幣本位

1、將紙幣本位制又稱作信用本位制,概由於從國家法律而論,紙幣已經無須以金屬貨幣作為發行準備。

2、紙幣制度的主要特徵是在流通中執行貨幣職能的是紙幣和銀行存款。

3、紙幣給政府通過調節貨幣數量影響經濟活動創造了條件。

4、對紙幣制度自實行之日起就存在著不同的爭論。

主張恢復金本位的人認為只有使貨幣能兌換為金,才能從物質基礎上限制政府的草率行為,促使政府謹慎行事。贊同紙幣本位制的人則認為,在當今的經濟社會中,貨幣供應量的變化對經濟的影響十分廣泛,政府通過改變貨幣供應量以實現預定的經濟目標,已經成為經濟政策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區域制度

地區貨幣制度和跨國貨幣制度

(一)一國兩制下的地區貨幣制度

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門相繼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出現了人民幣、港幣、澳元

“一國三幣”的的特有歷史現象。由於這三種貨幣是在不同的地區流通,所以不會產生“格雷欣法則”效應。

(二)跨國貨幣制度和歐元

1999年元月1日,歐元啟動,歐元成為歐共體十一國唯一的法定貨幣,各成員國原有的貨幣可繼續流通到2002年6月30日。歐元是人類歷史上的跨國貨幣制度的創新。可以預見的是:一個主權國家內部的貨幣制度發展成為跨國貨幣制度,地區性的跨國貨幣制度發展成為全球性的跨國貨幣制度,將是貨幣制度發展的必然歷史趨勢。

國際貨幣

國際貨幣制度一般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①國際儲備資產的確定;

②匯率制度的安排;

③國際收支的調節方式。

中國貨幣

中國貨幣的演進

中國的貨幣文化燦爛輝煌,中國的貨幣史有3500多年。

中國的先秦時期,牲畜、獸皮、珠玉、貝、布帛及金屬都充當過貨幣,

中國是世界上以銅鑄幣最早的國家,公元前1500年,商代已有銅貝幣;

公元前800年,春秋初期已有青銅鑄造的布幣和刀幣;

詩經《氓》:“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公元前119年(漢武帝元狩四年)有鹿皮幣;

公元1023年(宋仁宗天聖元年)建交子務,發行紙幣交子。

現代信用貨幣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現金與存款。

中國的人民幣制度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1、中國人民幣制度的建立是以1948年12月1日的人民幣發行為標誌的。

2、為了統一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推行了一系列貨幣改革措施。

3、人民幣制度是一種不兌現的銀行券制度。

4、中國的人民幣制度已具有相當穩定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在與中國接壤的一些國家中,中國的人民幣已被當作 “硬通貨”。

地區貨幣

貨幣制度 貨幣制度

一國兩制條件下的地區性貨幣制度

1、伴隨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和實現一國兩制, 我國出現了人民幣、港幣、澳元“一國三幣”的特有歷史現象。

2、“一國三幣”的情況會不會導致出現“良幣驅逐劣幣”的現象?究其根本,“一國三幣”是與一國兩制聯繫的特定歷史條件下的貨幣現象,它不是三種貨幣在同一個市場上流通,所以不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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