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制度

財產清查制度

財產清查制度,會計名詞,解釋為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對財產物資進行清點,盤點。以保證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這是保證會計核算正常進行和會計核算質量的重要措施。

簡介

主要內容包括:(1)財產清查的意義和種類;(2)財產清查的限期和程式、方法和要求;(3)財產清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程式、報批手續;(4)對財產管理人員的獎懲制度等。

財產清查的作用,就是通過對財產物資、現金的實地盤點和對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的查對,來確定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的實存數,並查明財面結存數與實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財產清查的意義

(一)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將實存數與賬存數進行對比,確定各項財產的盤盈、盤虧,並及時調整幾簿記錄,做到賬實想符,以保證賬簿記錄的真實、可靠,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二)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揭示各項財產物資的使用情況,改善經營管理,挖掘各項財產物資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財產物資的使用效果。

(三)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儲備和保管情況以及各種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揭示各項財經制度和結算紀律的遵守情況,促使財產物資保管人員加強責任感,保證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促使經辦人員自覺遵守財經制度和結算紀律,及時結算債權債務,避免發生壞賬損失。

財產清查的種類

(一)按照財產清查的對象和範圍劃分,有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兩種。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一部分財產進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對象是流動性較大的財產,如現金、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等。

局部清查涉及的範圍小,內容少、時間短,參與的部門、人員少,但專業性強。

(二)按照財產清查的時間劃分,有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兩種。

1、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是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或預先計畫安排的時間,對財產所進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對財產所進行的臨時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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