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擬訂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規則、工作紀律和年度考務工作安排。
(二)組織全國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檢查、指導各地報名情況。
(三)研究提出會計人員水平評價指標體系,組織考試用書編寫和發行。
(四)研究擬訂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評價標準,組織命題、試卷(含電子試卷)製作、運(傳)送、保管工作,開展全國會計資格考試題庫建設。
(五)制定全國會計資格考試(含試題)安全保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考試監考、巡視工作,檢查指導各地考場設定、監考組織、考場紀律。
(六)組織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評卷、成績分析與發布,擬訂考試合格分數線方案。
(七)建立考試信息平台、會計人員信息系統和流動配置平台,開展考試後優秀會計人員跟蹤培養與評價。
(八)研究提出全國會計資格考試改革方案、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後評審指引,組織開展高級會計考試與評價。
(九)開展會計資格考試與評價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辦理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