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財政貼息是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巨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
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1)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2)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受益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和確認利息費用。
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貼息資金後,分以下情況處理:在建項目應作沖減工程成本處理;竣工項目作沖減財務費用處理。財政貼息資金是專項資金,必須保證貼息的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財政貼息資金。對違反規定的,除將貼息資金全額收繳國家財政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申請報告
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財政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於申請財政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5)國家發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已經國家發改委審批或核准的投資項目,其貼息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在申請報告中重點論述申請財政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