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監督職能

財政監督職能

財政監督制度是財政調控的前提。“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特別在市場經濟下,微觀單位有很大的自主權,如果不從制度上全面地嚴格對市場主體的資金運行行為進行約束,就會出現經營的混亂,最終使國家的財政利益受損。財政監督形式有單位自我監督、中介機構監督和財政機構監督三種。

單位自我監督是財政監督的自律行為,是財政監督的基本形式。目前這方面存在人員素質低、做表面文章、窮於應付等問題,需要逐步解決。中介機構監督是市場經濟下財政監督的主要形式,對於防範財政資金運行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在這方面,國家需要從政策上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公證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銀行、保險、證券、財務等機構的發展,培養大批素質高、作風正的財政監督專業人員。除此之外,財政部門對微觀單位的重點監督、定期監督和抽樣監督,也是加強財政監督的重要形式。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