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負強法
也稱陰性強化法,就是對於符合組織目標的行為,撤消原來存在的消極刺激以使這些行為發生的頻率提高。
強化
所謂強化,從其最基本的形式來講,指的是對一種行為的肯定或否定的後果(報酬或懲罰)。根據強化的性質和目的,可把強化分為正強化和負強化。在管理上,正強化就是獎勵那些組織上需要的行為,從而加強這種行為;正強化的方法包括獎金、對成績的認可、表揚、改善工作條件和人際關係、提升、安排擔任挑戰性的工作、給予學習和成長的機會等。負強化就是懲罰那些與組織不相容的行為,從而削弱這種行為。負強化的方法包括批評、處分、降級等,有時不給予獎勵或少給獎勵也是一種負強化。理解
有些學者注意到了容易將負強化混同於懲罰的現象,例如BruceAThyerLaura和LMyers指出:“正強化概念已經進入我們日常生活的辭彙,但即使受過良好訓練的臨床工作者有時也被正強化與負強化、正懲罰與負懲罰和消退之間的區別所困惑。”事實確實如此,發生這種混淆的,不僅有心理學界的專業人士,也有企業管理學界的學者。
心理學
俞文釗在其《管理心理學》一書中指出:“懲罰作為一種負強化,也有積極的激勵作用,只是所用方式與手段不同而已。”該段文字的標題為“負強化——懲罰的套用”,全文所描述的是運用懲罰的注意事項。顯然,這裡從對概念的理解到具體操作程式都將負強化等同於懲罰。章志光在分析社會化的心理機制時說:“他們也會以自我懲罰的方式來給自己以負強化,如做錯事或考試失敗後主動放棄應該得到的東西或罰自己去做平常不願意做的辛苦勞動等。”對於那些沒有了解負強化概念的人,這一句話非常容易誤解,會錯誤地以為負強化就是懲罰。朱智賢在解釋強化概念時認為,“排除能增強反應頻率的刺激物稱為負強化物,如對有機體有傷害性的噪音、強光、電擊等”。這裡的描述前後矛盾,讓人費解。如果排除能增強反應頻率的刺激物,很明顯,以後就會減少相應的反應,那應該叫“懲罰”;而如果排除噪音、電擊等令人不快的刺激,則能增加反應發生頻率,這確實叫“強化”。樂國安指出:“負強化的目的也是增加行為出現的可能性。它是通過預先告知員工某些不符合要求的行為或績效可能帶來的不利後果,來促使其按照要求行事,以便減少或者消防某種不愉快的情境,從而使改變後的行為再現和增加。負強化是減少不良行為出現的方法。管理者通常在員工沒有完成必須的工作任務時採取負強化,是一種控制行為的抑制性措施。”這段話前面談論負強化促進行為,後面談論負強化抑制行為,因而混淆了負強化與懲罰。企業管理學
張德認為:“獎勵是一種正強化、正激勵而懲罰是一種負強化、負激勵,是對非期望行為的一種懲罰,即剝奪其一部分物質的和精神的利益。”這裡對負強化、懲罰、激勵、獎勵與正強化概念的混淆是很明顯的。如果獎勵就是正強化、懲罰就是負強化,那么有必要製造那么多同義反覆的概念嗎?況且,對於普通讀者來說,獎勵與懲罰要比強化概念好理解得多。譚融指出:“當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不佳,甚至在工作中違反組織規章時,組織系統便對之採取相應的懲罰措施,以抑制和消除此種行為。這種懲罰措施便發揮著一種負強化的功能所謂負激勵則是對違背組織目標的行為所給予的懲罰。”顯然,他將負強化等同於懲罰。企業管理學界對負強化的混淆有很大的危害,它導致一些從事實際管理工作的人在懲罰工人的某些行為時錯誤地以為自己是在實施負激勵;而基於負強化的一些科學方法卻被忽略了。負激勵是許多國內企業管理的書里經常使用的一個詞,不知道它與懲罰、強化和激勵之間是什麼關係。這些混淆啟示我們,使用概念必須嚴謹。
含義
可以從概念中正與負的含義、行為與結果的關係、強化物與厭惡刺激的呈現與撤銷等方面認識負強化與懲罰的區別與聯繫,準確把握它們的含義
正負含義
首先要明白概念中“正(positire)、負(negatire)”的含義。在實施強化與懲罰的過程中,如果呈現某事物,就叫做“正”,如果某事物消失,就叫做“負”。因此呈現某事物、導致行動者愉快並使行動者特定行為表現頻率增加,就叫正強化;如果移去某事物、導致行動者愉快並使行動者特定行為增加,就叫負強化;呈現某事物、導致行動者痛苦並使行動者特定行為表現消失,就叫正懲罰:移去某事物、導致行動者痛苦並使行動者特定行為表現消失,就叫負懲罰。BruceAThyerLaura和LMyers認為:“口語上,正強化可以貼上獎勵的標籤,當一個結果呈現,而自此以後該受到獎勵的行為增加了,那么就發生了正強化。負強化可以被解釋為解脫,如果一個行為的結果由移走不愉快的事物構成,該行為以後就被增強了,那么這就牽涉到負強化。當一個行為的結果由呈現令人厭惡的東西構成,那么就發生了正懲罰,它以該行為發生的可能性降低為結果。……負懲罰包含移走令人愉快的事物,它以未來該行為發生的可能性降低為結果。口語上將負懲罰看做類似於罰款的操作”。負強化是好的,人們嚮往的,而懲罰是不好的,人們力求迴避的。因此不能將負強化等同於懲罰。
關係考察
BarrySchwartz將效果律(lawofeffect)作為操作條件作用的基本問題進行分析,指出:“效果律研究的焦點是行為和它的結果、反應和結果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確認四類行為—結果關係類型。
一是行為能產生積極的結果……這種關係叫正強化(positivereinforcement)。
二是行為產生消極的結果……這種關係叫懲罰(punishment)。
三是行為導致已經呈現的刺激結束或移去,這種關係叫負強化或逃避(negativereinforcementorescape)。
最後行為可能防止消極事件發生。”從行為與結果關係看,正強化、負強化、迴避等都將導致行為反應的增加,而懲罰導致行為反應頻率降低。
操作區分
心理學家用強化來解釋特定事件能夠增強條件刺激引發條件反應的趨勢這一事實,這些事件就叫強化物。強化物可以分為兩類,HowardH.Kendler指出:“區分兩類強化物是有幫助的。正強化物,如食物,由於它的呈現增強一個刺激與反應之間的聯結。負強化物,如一陣風或電擊,由於它的結束而增強聯結。”負強化物是厭惡的刺激,正強化物是令人愉快的刺激,它們是發揮強化作用還是懲罰作用取決於怎么操作,強化物和厭惡刺激與強化與懲罰之間的關係可以用以下表格來區分:給予取消[CM4-3]強化物正強化負懲罰厭惡刺激正懲罰負強化為什麼強化物能夠起作用?心理學家提出四種假設:
(1)初級強化物能滿足饑渴及其他基本生理需要;
(2)普利邁克原理(Premackprinciple),每個人在任何時候有一個從高到低的行為偏好等級,等級越高的行為作為強化物的力量越大;
(3)不平衡假設(disequilibriumhypothesis),如果對一項活動的進入或接近受到限制,那么該活動就能夠成為強化物,不同的活動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將具有強化能力;
(4)已知的強化物是通過在大腦內部發生效應而起作用的。已有研究表明,不平衡假設能對強化物為什麼起作用提供較好的、全面的解釋。這裡討論的是呈現的強化物而不是撤除的厭惡刺激為什麼能起作用,但是,如果撤除厭惡刺激能實現以上四個假設,那么這種操作就一定能夠達到強化行為的目的。
國內學者理解
呂靜主編的《兒童行為矯正》一書對負強化及如何運用負強化進行兒童行為矯正有系統的論述,該書認為,“負強化是指在一辨別性刺激或情境下,行為者發出一種行為,結果可引起厭惡刺激(或稱負強化物)的移去或取消,則以後在同樣情境下,該行為的出現率會提高”,“和正強化在行為真正開始增加以前,需要有正強化物與良好行為的多次配對出現一樣,負強化過程中,也需要多次使用厭惡刺激,待良好行為出現後,再予撤除”。因此對於負強化而言,厭惡刺激(或者懲罰)總是先於強化而存在的。當然不是任何負強化過程都得先人為主地給予厭惡刺激或懲罰,如自卑是一種令人不愉快的狀態,經過努力取得成績後個人不再感到自卑,這個過程沒有人為地呈現厭惡刺激,但它是負強化。
套用
親職教育
如果小孩的行為不符合要求,可以取消他的某些權利,如不準他玩、不準他參與某項活動等——這是實施負懲罰;當他的行為符合要求時恢復他之前喪失的權利——這是實施正強化。如果小孩容易表現出某種不良行為,這時可以結合懲罰和負強化培養一種替代行為,例如,先教導他實施好的行為,這時小孩有兩種選擇,當他表現不好的行為時給予像打屁股之類的懲罰,而表現良好行為時,不僅可以避免懲罰——負強化,還可以獲得獎勵——正強化。呂靜指出:“負強化法是通過逃避和迴避兩個過程來實現其效果的。”人和動物能通過逃避和迴避兩種條件反應使自身遠離厭惡刺激,獲得負強化。
企業管理
有些企業在績效反饋過程中,讓那些績效差的人在員工大會上檢查自己的不足——這實際是一種懲罰,那些沒有上台的人得到了負強化;有些企業讓績效好的人在員工大會上談成功的體會,給予表彰——正強化,而那些沒有上台的人就受到了負懲罰。這裡的負懲罰給員工提供了努力的方向,因而與正懲罰相比,人們更樂於接受負懲罰。在運用正懲罰的時候必須指明正確的行為,這時才能有效發揮它的作用。
負強化一定產生激勵作用嗎?如果負強化物是對上班遲到的批評,這時負強化只是強化了員工按時上班的行為;如果負強化物是喪失參與決策的權利,這時負強化就能起到激勵的作用。因此,負強化能否發揮激勵作用取決於負強化物的性質,如果負強化物具有激勵作用,那么負強化就具有激勵作用。
案例
案例1
我們班裡有一個學生,作業速度非常慢,常常拖拖拉拉,做做停停,爸爸媽媽對於孩子這個缺點無可奈何。但是孩子又非常喜歡看電視,常常因為看電視又影響做作業的質量和速度。結合這兩點,我告訴家長,以看電視作為懲罰的刺激物,只有當孩子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作業,或者只有孩子完成作業後才可以看電視,否則無論如何都不會給他看電視。堅持一段時間後,發現孩子完成作業的速度方面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恢復看電視的過程就是負強化。
案例2
班級里有幾個同學總是養不成良好的讀書習慣,當同學們都在認真朗讀時,他們都會在一邊擺弄小東西,或者獨自做其他事情。老師觀察到這種情況之後宣布,如果被老師發現你沒有讀書,就會在下課時取消課間休息時間,抄寫課文的規定段落。而且不和學生討價還價,一旦發現,課下及時進行懲罰,多次之後,這些學生為了逃避課下的段落抄寫,課堂上讀書的自覺性和意識逐漸提高。當罰抄成了常態,習慣改好以後,就不用罰抄了,不用罰抄的過程就是負強化。
使用要點
A、必須與懲罰配合起來使用。沒有相應的簡單明確的懲罰措施,孩子逃避懲罰的行為就不會出現,也就不可能形成負強化。
B、必須套用於良好行為的建立
很顯然,負強化和懲罰同樣具有積極的教育意義,不僅可以使個體表現良好行為,以避免厭惡的刺激;同時還使犯錯者改過自新,表現出良好行為。因此,負強化主要針對孩子的良好行為的出現或維持。
C、負強化如果想收到預期效果,必須建立在客觀、一致的情況下。就是無論任何時候,我的懲罰都是一致的,而且對待任何同學都是一樣的,對待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出現的行為都是一樣的。
D、負強化同時要求具有及時性,但孩子行為改善,不能在間隔一段時間後才給予撤銷相應的懲罰。當孩子出現不良行為時,如果能夠及時執行既訂處罰,可以幫助孩子建立起“不良行為”與“處罰”之間的因果關係。這樣才能在孩子的觀念中建立起逃避懲罰的反應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