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制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發展規劃。 (五)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承擔豐鎮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簡介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辦公廳 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豐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31號)精神,設立豐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豐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1、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2、加強對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發展規劃。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豐鎮市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實全市控制考核目標,按年度進行考核和檢查。
(三)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四)參與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同時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五)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冶金、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行業、屬地原則,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十)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承擔豐鎮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豐鎮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豐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人事、文秘、檔案、電子政務、保密、會務、機關車輛管理和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分析調度統計及情況通報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等行政事務(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罰沒款項、物品和相關票據)、負責機關後勤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綜治、政風行風、普法、信訪、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安監信息網的建立和維護、安監信息採集、整理、編髮、報送工作;負責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及考核工作;負責市政務大廳工作;負責培訓機構的監督和培訓管理工作;
(二)綜合管理股
承擔豐鎮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監督安委會成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新聞報導和綜合材料匯總;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路、鐵路、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和部門以及特種設備、民爆器材、農業機械、消防、學校安全等有關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三)非煤礦山股
負責對全市非煤礦山行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綜合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組織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組織、指導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參與非煤礦山行業事故報送及調查處理工作。
(四)危化股
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冶金生產、經營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冶金生產、經營行業生產經營情況,依法監管危險化學品、冶金生產、經營行業新、擴、改建項目“三同時”履行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冶金生產、經營行業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監管工作。
(五)職業衛生股
依法承擔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責任;落實作業場所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的措施辦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申報、防治工作,對全市職業病危害項目“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管工作;負責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負責職業、礦山安全衛生檢驗機構的監督工作;

四、人員編制

豐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職責分工。豐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豐鎮市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了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豐鎮市衛生局、豐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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