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豐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31號)精神,設立豐鎮市衛生局,為豐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貫徹國家和自治區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建立全市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實施全市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牧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制定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況,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證工作,依法監督臨床用血質量。
(七)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扶持和促進中醫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推進並承擔中醫藥的挖掘、整理、繼承、發展、研究、創新及保護,促進和推動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起草全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管理規範、技術標準及人才培養等規劃並組織實施,同時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等工作。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理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重點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的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市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六)承辦豐鎮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1、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以下簡稱消費環節)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豐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將豐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豐鎮市衛生局。
3、增加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等職責。
4、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5、加強和促進中醫藥事業全面協調發展,繼承、發展和弘揚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6、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牧區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人員編制
豐鎮市衛生局行政編制為9名,工勤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豐鎮市衛生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與制定,制訂機關工作制度,協助局領導協調、督促機關股室業務工作,負責財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來信來訪、衛生外事、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綜合治理等工作。
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調配等工作。綜合協調管理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準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教育培訓工作。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組織協調中央、自治區和全市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與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市本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全市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裝備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衛生內部審計、統計工作。
(二)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股
依法負責全市傳染病、免疫規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防治規劃與策略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重大疾病預防控制項目,對各項目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管理和指導,遇有自然災害或重大疫情,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防控措施,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與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和全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三)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股
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實施《母嬰保健法》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婦幼衛生專項技術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機構的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農村衛生股
擬訂農村衛生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綜合管理與評估,擬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牧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評價農村重要衛生政策實施落實情況,承擔督導、檢查、統計、網路平台建設、調研和綜合分析。
(五)醫政股
負責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擬訂醫療技術套用管理的法規、政策並實施醫療技術套用準入管理,負責擬訂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務管理的規章、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血液安全管理的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護理管理的法規、規章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管理的規章、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和醫療康復的法規、政策並指導實施。
負責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服務監管辦法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醫療服務監管體系,負責建立監管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管理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負責制定醫療技術風險防範的管理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和自治區藥物政策,參與研究與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擬要全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協調全市重點醫療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推廣及衛生科普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組織實施自治區和我市的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制訂並組織落實幹部保健工作政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負責全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大型活動及重要接待任務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全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全市幹部保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股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的政策規章、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承擔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工作,擬訂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公共衛生應急活動,建立與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信息和指揮系統,負責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協調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的醫療救援和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公共衛生應急處理科學研究和應急知識培訓。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豐鎮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豐鎮市農牧業局負責農畜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豐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豐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豐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豐鎮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豐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豐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豐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豐鎮市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了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豐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擬定有關違法行為處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豐鎮市衛生局、豐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