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國土資源管理局

2.承辦全縣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工作; 1.承辦全縣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8.承辦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及科技項目的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豐縣國土資源管理局是豐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2002年4月在原豐縣國土管理局、豐縣地質礦產局基礎上組建而成,對全縣土地和礦產資源實施統—管理。
豐縣國土資源局現有幹部職工248人,其中黨員192人,高、中級技術人員58人,大中專以上文化程度179人。下設:辦公室、人教股、監察室、財務股、法規監察股、地籍管理股(測繪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科技規劃股、礦產資源股(地質環境股)等9個職能股室和14個派出機構(13個鎮國土資源所、1個直屬分局)。下屬:法規監察大隊、土地登記中心、信息與基礎測繪中心、土地市場服務中心、土地儲備中心、開發區分局5個全民事業單位。
豐縣國土資源管理局2004年被授予徐州市文明單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綜合評比一等獎,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單位,同時被評為財稅、重大工程項目、三外和信訪等四個單項工作的先進單位,多名職工被評為省、市、縣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和文明標兵。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我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辦法。
(2)根據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國土資源的需求,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訂、論證工作;研究制定規範國土資源市場運行、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運用國土資源政策參與經濟運行巨觀調控,為政府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3)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制訂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項目的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4)監督檢查各鎮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5)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土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6)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定級、發證等工作。
(7)依法管理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現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8)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審定及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工作;承擔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9)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
(10)統—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做好有關礦產儲量評審工作;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畫;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方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認定的初審、申報工作;管理地勘成果。
(11)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12)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
(13)負責實施管理全縣土地、礦產地質的勘測測繪,並制定勘測洲給的規劃、計畫,實施行業管理。
(14)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15)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劉敦森 ( 局長、黨組書記 )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 分管人教股、財務股,聯繫梁寨、大沙河國土資源所。
渠波 ( 副局長 )
分管地籍、測管、礦管、信息化工作。 分管地籍股、地礦股、土地礦產登記服務中心、信息與基礎測繪中心,聯繫鳳城、首羨國土資源所。
尹洪田 ( 副局長 )
分管政工、後勤、安全、衛生、制度檢查落實、檔案、政務信息、綜合治理、計生、群團、基層所建設。 分管辦公室,聯繫師寨、華山國土資源所。
侯勇 ( 副局長 )
負責土地利用、土地市場、土地收儲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股、土地礦產市場中心、土地儲備中心、開發區分局,聯繫王溝、趙莊國土資源所。
王業贊 ( 副局長 )
負責耕地保護工作,分管耕保股、科技規劃股、開發所,協調縣重大項目辦及開發區用地業務。聯繫歡口、范樓國土資源所。
潘榮卉 ( 紀檢組長 )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法規監察、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分管法規監察股、執法監察大隊、監察室。協助尹洪田抓政務信息、計生、群團工作,聯繫孫樓、順河國土資源所。

內設機構

按照豐政辦發(2011)20號檔案規定,縣國土資源局設6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1.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後勤等工作;
2.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管理等相關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4.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
5.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
6.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
1.承擔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
2.組織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推進國土資源依法行政;
3.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核;
4.承辦全縣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組織國土資源聽證,指導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並負責案件的立案、審理、聽證和行政處罰決定的擬定。
(三)地籍管理股(測繪股)
1.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有關規定、規範、制度;
2.承辦全縣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工作;
3.指導和開展土地確權、登記;
4.承辦依法調處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爭議工作;
5.承辦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6.承辦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市場、測繪產品技術質量監管;
7.承辦全縣測繪成果和測量標誌的維護。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行政許可服務股)
1.組織實施建設用地年度供地計畫;
2.承辦確定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式和批後監管工作;
3.審查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和確定處置方式;
4.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五)耕地保護股(規劃科技股)
1.承辦全縣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2.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
3.指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4.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
5.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承辦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6.編制、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
7.承辦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
8.承辦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及科技項目的管理工作。
(六)礦產資源股(地質環境股)
1.管理採礦權市場;
2.監督實施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政策;
3.承辦地質勘查項目監督檢查及行業的技術監督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監察室
1.負責組織制定紀檢監察工作的決議、措施、規定和工作意見等,建 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
2.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黨組決策情況;
3.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負責對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做出工作安排,並經常檢查督促;
4.開展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監督檢查本局機關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嚴格責任報告、考核、追究制度;
5.參與本局重大項目執法監察,負責行政效能監察;
6.負責受理民眾對監督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並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7.按信訪條例規定,認真做好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處理和督辦上級紀委交辦信件;
8.負責對本局、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工作;
9.負責對全局工作人員的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工作;
10.承辦市局紀檢組、監察室和縣紀委、縣監察局及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並定期向市局紀檢組、監察室和縣紀委、縣監察局及局黨組、行政領導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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