讒言三及

’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 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 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

簡介

【讒言三及】《戰國策·秦策》:“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日:‘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逾牆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則慈母不能信也。”O喻受讒言誣陷。

備註

李白《答三十二寒夜獨酌有懷》:“曾參豈是殺人者,讒言三及慈母驚。”另參見倫類部·親眷“投杼”、人事部·情感“投杼疑”、人事部·其他“曾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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