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革時期法律與道德的衝突問題研究

一、法律 二、法律與道德的衝突 第一節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方正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12月1日)
叢書名: 河海大學法學文庫
平裝: 318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802164475
條形碼: 9787802164475
尺寸: 20.8 x 14.6 x 1.8 cm
重量: 399 g

作者簡介

陳秀萍,女,1970年6月出生於江蘇鹽城,南京師範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吉林大學法學博士。現為河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長期從事法學理論與倫理文化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曾參與多部專著與教材的撰寫,發表論文20餘篇,數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並有論文讀《中國學術年鑑》(2005年卷)收錄。

內容簡介

《變革時期法律與道德的衝突問題研究(兼論法律的倫理性)》論題的一般理論研究的預設前提:(1)假定社會成員都是理性的人,他們都有一種反思性生活智慧,從自己的生活過程中學習如何生活與如何做人,能夠從自己的現實利益出發,根據存在的場景環境,選擇自己的生活類型,確定自己的行為方式,形成、豐富、修正自己的觀念與信仰體系。這種生活智慧是一種主動適應過程。(2)社會成員的行為完全是自由的。也就是說,假定社會能夠提供完全健康、合法的環境,其成員能夠完全自由地選擇自己的行為。這是指所有社會成員只會按照自己的原則、信念或價值觀念去行為,而不會受利益的引誘而失去做人的原則,也不會因為受權力的威懾而改變自己的選擇。《變革時期法律與道德的衝突問題研究(兼論法律的倫理性)》的核心觀點是:倫理作為特定社會的應有社會關係體系,是道德和法律的基礎,這一“應有社會關係體系”必須表現為實有規範——道德與法律,並通過它們來實現。道德和法律這兩種“實有”規範的不同特點和表現形式導致了它們之間的衝突;不僅如此,當代中國的社會變遷使得道德與法律的衝突更具複雜性。對道德與法律的衝突必須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否則將對社會,特別是中國的法治建設產生消極影響。為此,限制和減弱這一衝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法律的倫理性是解決這一問題的理論基礎,所以,制定並實現“良法”,建構社會和諧秩序,是解決我國當代法律與道德衝突問題的重要途徑。當然,《變革時期法律與道德的衝突問題研究(兼論法律的倫理性)》的結論並不否認下列觀點:比如說,經濟的發展、民主政治的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人的素質的提高、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善,所有這一切對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實現同樣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變革時期法律與道德的衝突問題研究(兼論法律的倫理性)》只是側重從法律的倫理性這一視角探索其對解決當代中國法律與道德的衝突問題的理論意義。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基本理念的闡釋與界定
第一節 法律、倫理與道德
一、法律
二、倫理
三、道德
四、倫理與道德之間的關係
第二節 法律的倫理性
一、法律的倫理性及其主要內容
二、法律的“非倫理性”與法律的道德性
第三節 法律與道德的衝突
一、衝突及其意義
二、法律與道德的衝突
第二章 人類文明進程中的法律與倫理
第一節 法律與倫理內在關聯的歷史追尋
一、中國
二、西方
第二節 法律與倫理的理論邏輯
一、法律對倫理的依賴
二、法律與倫理的相對分離
第三章 普遍之人性:人類生活的共同倫理之前提
第一節 普遍之人性
一、自利與同情
二、個體的“無知”與利他合作
三、自由及其限度
第二節 人的行為及其規範傾向性
一、韋伯的社會行為合理性研究
二、人類行為的規範傾向性
三、規範有效性與規範的“異化”
第四章 法律與道德: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
第一節 形式正義與法律
一、法律之形式性
二、法律的形式價值——形式正義及其標準
第二節 實質正義與道德
一、道德之實質性意義
二、道德之實質正義價值
第三節 法律與道德的衝突的必然性
一、個體道德對實質正義的背離
二、形式正義對實質正義的背離
三、法律對形式正義的背離
第五章 轉型社會中的法律與道德
第一節 國家與社會的統合與分離
一、國家與社會的統合: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
二、國家與社會的分立:法律與道德的衝突
第二節 當代中國社會的轉型:從傳統到現代
一、社會轉型
二、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
第三節 價值衝突:法律與道德衝突的深層起因
一、團隊精神與個人本位
二、人情與法律
三、“官本位”與權利本位
第四節 地方性特徵與普適性要求:法律與道德衝突的現實展現
一、普適性要求
……
第六章 良法及其實現
結束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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