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會學導論

法律社會學導論

《法律社會學導論》作者:李瑜青 出版社:上海大學出版社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會的一種現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來加以研究,並要關注法律在現實社會中的效用,這是法律社會學的理論要求

基本信息

簡介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會的一種現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來加以研究,並要關注法律在現實社會中的效用,這是法律社會學的理論要求。以這樣的觀點去考察中國法治社會建設與法律社會學的學科關係,可以說法律社會學在中國的興起是時代的一種呼喚。

當代中國法治之路,必須與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主題相聯繫。法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根據存在於現實社會的運行之中。當代中國改革的歷史主題,筆者認為是中華民族在共產黨領導下自覺自動地匯入世界文明主潮流這一現代化的活動。現代化的歷史進程具有普遍性。馬克思曾經深刻地指出:自資產階級開拓了“世界市場”的時期起,人類歷史便開始從“史前歷史”過渡到真正的人的歷史,從“民族歷史,,過渡到“世界歷史”。現代化從少數地區和國家向世界幾乎所有地區和國家的推進,是一種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生活在同一時代的世界各個民族和國家,無論其歷史和社會背景如何,無論其自身處於怎樣的歷史發展階段和社會制度中,都不能始終游離於現代化的世界進程之外,最終都要走向現代化的道路。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即現代化發生的根據歸根結底在哪裡。其實,從本質上說就是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的發展給人類的生活帶來的變化。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這樣指出:這種生產方式的基礎,不是為了再生產一定的狀態或者是擴大這種狀態而發展生產力,相反,在這裡生產力是自由的、毫無阻礙的、不斷進步的和全面發展的本身就是社會的前提,因而是社會再生產的前提,在這裡惟一的前提是超越出發點。因為商品經濟不是為了自給自足,生產者的生產並不是為了使用價值,而是為了生產交換價值,進而獲得剩餘價值。這就必然會產生一種無止境的追求發財致富的欲望,這種欲望推動著人們力圖無限地提高勞動生產率並使之成為現實。同時,在商品經濟中,由於價值規律的作用而產生的競爭關係,作為一種外在的強制力量也迫使每個社會主體不斷提高生產力,在這個過程中,當然要藉助於科學技術,不斷改變生產條件,但它隨之帶來的是人們具有全新意義上的生活方式:人的獨立性、知識性、民主精神、法治及城市生活等,這些表征現代化的成分有了現實的根據。

法治是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國家有法律,但它並不一定實行法治,做到依法治國。法治概念的內涵最為根本的就在與民主的緊密結合,其精髓是把法律從作為國家或政府對社會的統治手段和統治工具,轉變為約束政府權力、有效地治理社會從而使國家權力服務於社會公眾的共同意志即法的權威。實行法治是一個國家現代化建設的客觀要求。但這個過程不會自然生長,需要不斷進行法制的變革。由於不同民族或國家法制現代化過程中的歷史起點不同,其法治的發展或歷程也就自然不同。傳統中國的法以皇權為中心,以“重刑輕民”為表征,這個特殊的歷史起點,對社會主義中國法制的建設以極為深刻的影響,在歷史的過程中我們經歷了不少曲折和反覆。

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對此有很清醒的認識。他指出,由於中國封建制度的歷史較長,封建主義影響根深蒂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我們進行了三十八年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推翻了封建主義反動統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徹底的。但是,肅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義殘余影響這個任務,因為我們對它的重要性估計不足,以後很快轉入社會主義革命,所以沒有能夠完成”。“解放以後,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重視”。封建主義殘餘深深地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也侵蝕著中國法律領域和法律文化的社會根基。鄧小平還從“文化大革命”以及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特權現象,論證了必須加強法制來加以克服。他指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幫’’大搞特權,給民眾造成很大災難。當前,也還有幹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僕,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權,“特殊化,引起民眾的強烈不滿,損害黨的威信,如不堅決改正,勢必使我們的幹部隊伍發生腐化。我們今天所反對的特權,就是政治上、經濟上在法制和制度之外的權利。搞特權,這是封建主義殘餘影響尚未肅清的表現”。“克服特權現象,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在黨章和黨紀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這方面的思想、觀點,鄧小平曾反覆加以闡明和強調,這說明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以社會主義現代化這一歷史主題發展法治文明,對法治的主要任務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就很有必要。同時,也可以分析法律社會學的意義。

目錄

依法治國的方略與法律社會學的使命(代序)

法律社會學基礎理論

第一章 法律社會學理論視角考察

一、華南一民間收債的個案分析

二、從歷史的意義來認識梁祝悲劇的個案分析

三、法律社會學對法學研究對象的思考

四、法律多元主義問題

五、法學研究的學術指向

第二章 西方法律社會學的歷史發展與代表人物的主要觀點分析

一、西方法律社會學歷史發展概況

二、埃利希、坎特諾維奇的法律社會學理論

三、杜爾克姆的法律社會學思想

四、龐德的法律社會學思想

五、馬克斯·韋伯法律社會學思想

第三章 法學研究的傳統方法與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方法

一、法學研究的傳統方法

二、法律社會學的方法系統

三、法律社會學方法論和基本方法套用分析l

法律與社會基礎

第四章 習俗與法

一、對法的一種新視野

二、法律發展進程中的法與習俗/習慣

第五章 道德與法

一、傳統道德的現代衝突

二、道德發展所體現的新精神

三、團隊精神道德品質在新時期的表現方式

四、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

第六章 文化與法

一、文化力與法律文化人格

二、對文化的辯證視野

三、中國傳統內在文化分析

四、文化理念的現代衝突

第七章 法與社會心理

一、社會心理與法學研究的視角

二、法律社會心理演變的歷史考察

三、現階段法律社會心理特點分析

法律與社會發展

第八章 社會變遷與法lOl

一、社會變遷的基本理論

二、社會變遷中法的變化規律

三、轉型期的中國社會與法律發展

四、全球化進程與中國法律發展趨勢

第九章 傳統與法

一、我國法制現代化的過程中對傳統法文化的評價

二、我國傳統法文化的主要內容及分析

第十章 社會分層與法

一、社會分層:如何判斷我們在社會中的位置

二、法律秩序與社會分層

三、法律實踐與社會分層

第十一章 法律整合功能的社會學分析

一、法律整合及其功能的含義

二、法律整合功能的基本形式

三、法律整合功能的主要表現

四、法律整合功能的實現

法律職業角色

第十二章 法官角色與社會學分析

一、角色分析方法與法官角色研究的方法

二、法官的應然角色與實然角色

三、現階段中國法官的角色衝突分析

四、法官角色與法官的職業化

第十三章 檢察官職業角色的社會學分析

一、檢察官的角色定位和職業特點

二、檢察官的職權配置

三、檢察官的任職條件和保障

第十四章 訴訟使命與律師的職業角色

一、法治社會催生律師

二、律師職業和律師身份

三、律師職業的社會功能

四、律師職業的角色本質

五、律師職業角色面對的問題

附錄

第十五章 契約觀念的發展與法的建設

一、市場關係對契約關係的客觀要求

二、契約關係與政府管理

三、契約關係與自由選擇

四、契約觀點發展的歷史考察

五、契約觀念對法治建設的意義

第十六章 市民社會的理念與法制觀念的現代轉換

一、市民社會理念的釋義

二、社會自主性發展的邏輯確證

三、社會自主性的現時態表現

四、社會自主性發展中傳統文化因素的作用

五、社會自主性與法制觀念變化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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