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能力規則,主要是證人在作證的時候,他的年齡、認知水平、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還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狀態是否影響作證。這個要點是作證時。處於明顯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藥物麻醉狀態,以致不能正確表達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都是兩個方面的判斷。第一個方面要判斷的是作證的時候;第二個判斷在現場的時候是不是出現這種情況。如果是現場出現這種情況,我們提的可能是不能正確的感知當時的事實,要重點審查這方面的問題。如果是作證的時候不能,我們直接可以得出結論,不能做定案根據。證據能力規則還要注意的問題是年齡、認知水平問題。這個問題,不要跟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混淆,在審查證據的時候要注意這個問題。另外,證據能力要跟證明力分開。如果不能正確表達,這個就沒有證據能力。沒有證據能力,就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證明力是什麼?是幾個都能作為證據使用,但需要比較證明力的大小。
相關詞條
-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原則是指將訴訟主體提供到法院、用來證明有關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中具有違法成份、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予以排除。
內容 觀點 -
刑事證據
刑事證據指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材料。這一定義概括了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徵,反映了證據的本質屬性。基於立...
概念意義 種類 分類 證明 內容簡介 -
證據能力論
內容介紹證據制度是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內容,是訴訟制度的靈魂所在。 加強對證據法學的研究,不僅是訴訟學研究逐步深化的標誌,也是訴訟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
內容介紹 -
國際民事訴訟中證據能力問題研究
三、證據法中的規定 第一節 第一節
基本相信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錄 -
情態證據
證據法學所研究的“情態”是指提供口頭證據者在陳述時外顯的各種下意識反應和活動。情態信息是一種主要依靠直覺進行認知的生理與心理活動的對應伴生關係,具有客觀...
內容提要 系統解釋 注釋與參考文獻 -
證據的可采性
因而,歸根到底,證據的可采性主要解決的還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而我國的關於證據的法律性的規定則可看出,與英美法系證據的可采性之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則是一致...
(二)我國證據可采性規則的現狀 (三)我國證據可采性規則的完善 -
CNAS能力驗證提供者認可規則
規則規定了CNAS能力驗證提供者認可體系運作的程式和要求, 包括認可條件、認可流程、 認可變更、 暫停、恢復、撤銷、註銷認可以及CNAS和能力驗證提供者...
前 言 規則 -
言詞證據
言詞證據,“實物證據”的對稱。又稱“人證”或“人的證據”。是指以言詞形式提供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鑑定意見、被害人陳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當事人...
定義 分類 特點 弱點 運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