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02 - 1981.09 許昌縣蘇橋公社謝莊民辦教師;
1981.09 - 1983.07 襄城師範學習(任學生會主席);
1983.07 - 1985.02 襄城師範團委書記;
1985.02 - 1988.08 襄城縣團委幹部、辦公室主任、副書記、書記(其間:1985.08 - 1987.07在許昌教育學院函授學習);
1988.08 - 1995.04 許昌縣陳曹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靈井鄉黨委書記,蔣李集鎮黨委書記;
1995.04 - 1997.10 中房集團許昌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總支副書記(主持工作);
1997.10 - 1998.04 中房集團許昌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1998.04 - 2001.03 中共長葛市委副書記、長葛市人民政府市長(其間:1998.09 - 2000.12在中央黨校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
2001.03 - 2006.02 中共鄢陵縣委書記;
2006.02 - 2006.12 副市廳級幹部、中共鄢陵縣委書記;
2006.12 - 2007.01 漯河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07.01 -2011.4 漯河市政府黨組成員、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1.04 - 2011.10 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1.10 -2014.1 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4.01.10-謝連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5.3.23 謝連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人物事件
嚴重違紀
2014年01月10日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秘書長謝連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一審審理
2014年12月10日,由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共漯河市委原常委、秘書長謝連章涉嫌受賄一案,在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結果
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認為,被告人 謝連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408萬元,購物卡40萬元,美元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謝連章及其辯護人的辯解和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法律不符,本院不予採納鑒於 謝連章認罪態度好,案發後退出贓款400萬元,可對其從輕處罰。所得贓款應予以追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 謝連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四十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
二、被告人 謝連章非法所得人民幣448萬元,美元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