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謝志岡,男, 1962年8月27日出生。1982年7月由遼寧省人民警察學校畢業後參加公安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共黨員,研究生在讀。原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1982年7月至1987年6月,先後任平山分局東明派出所民警,平山分局光明派出所副所長,平山分局治安科科員。
1987年7月至1989年7月,從民警崗位考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脫產學習兩年。
1987年8月至1992年6月,任平山分局戶政科科員。
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先後任平山分局橋頭派出所所長,千金派出所所長,永豐派出所所長,東明派出所所長。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明山分局副局長。
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本溪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
2006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同年6月,任南芬區副區長。
人物生平
在十一年公安派出所所長經歷中,謝志岡同志充分發揮自身的組織協調和領導指揮能力,勤政務實,勇於創新,積累了豐富的公安管理經驗,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業績。1995年,本溪市公安局被公安部樹立為先進典型在全國推廣,謝志岡同志做為全市優秀派出所所長代表,成為本溪市公安局事跡報告團成員,在全國各地巡迴報告。在此期間,他本人還被市政府記大功一次。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該同志通過全局公開竟聘走上了明山分局副局長的領導崗位,分管治安、消防和大型活動安全保衛等項工作。工作中,注重發揮業務部門和基層派出所職能作用,完善全區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加強情報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在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中,率先垂範,機智果敢,時時處處體現出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風,為明山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被聘任為本溪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負責全市戶籍管理、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在謝志岡同志的領導和推動下,先後解決了本溪市常住人口軟體升級改造、人口圖像微機錄入、新住址維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制證等工作;在全國率先推出了“公安派出所信息系統”,為本溪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髮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工作保障;進一步下放戶口審批權,簡化手續,方便民眾辦理各項戶籍業務,贏得了民眾的好評;在基層基礎建設中,以“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工作為載體,積極推進派出所工作改革,切實提高了全市公安派出所正規化建設水平。同時,他本人的工作得到了領導認可和同志們的好評,在全局170多名副處長以上幹部的年終評議中,以第一名的成績被推薦列為市委組織部考核的後備幹部。
2006年4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南芬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同年6月,任南芬區副區長。在此期間,謝志岡同志主動團結和帶領分局黨委一班人,緊緊圍繞構建“和諧南芬”這一中心任務,以“三基”工程建設為重點,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一職雙責”責任制,狠抓公安隊伍建設和各項公安業務工作,為促進南芬區經濟發展、建設和諧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在維護政治穩定方面,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了一大批群體性事件,維護了各重要時段和重大活動的安全,全區沒有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等大的事端;在打擊刑事犯罪方面,遵循“命案必破、黑惡必除、兩搶必打、逃犯必抓、涉毒必肅”的工作目標,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各項指標均達到省廳的要求,出色完成了刑偵各項工作任務;在履行治安職能方面,加強了安全防範、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力度,2007年刑事案件下降了8%,已經連續十八個月未發生命案、惡性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火災;在加強“三基”建設方面,分局和基層派出所基礎設施建設達到歷史最好水平,社區、農村和校園警務戰略取得明顯進展,數位化和信息化公安成為各項基礎性工作強有力支撐,民警基本功普遍提高,分局和各派出所在市局的“三基”考核中名列前茅;在構建“和諧”隊伍方面,廣大民警立足本崗履行職責,在各自崗位上建功立業,隊伍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得到了區委、區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全區民眾高度評價,謝志岡同志也在2008年南芬區副區長的差額選舉中,全票當選南芬區副區長。
人物事件
事件簡介
2010年11月15日,一名叫張立科的男子,開車駛入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人民法院院內,把汽油灑倒在汽車內外,隨後將火點燃。11月22日,張立科因醫治無效死亡。
張立科死前,曾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舉報本溪市南芬區副區長兼公安局局長謝志岡及其妻子王麗索賄。 12月3日,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把謝志岡帶走調查。 12月4日23時30分,謝志岡的妻子王麗接到檢察院通知,謝志岡已經死亡。 王麗認為,謝志岡是被檢察院“刑訊逼供”致死的,而檢察院“逼供”所依據的張立科的舉報信毫無實據。
死亡調查
心臟性猝死還是被刑訊逼供 張立科的女兒張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2010年夏天,張立科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遞交了舉報謝志岡和王麗索賄的舉報材料,隨後,省人民檢察院將案件交給了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偵辦。 12月4日17時06分,王麗也被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帶走接受訊問。 同一天下午,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因為謝志岡“食欲不振一天”,撥打120“要求靜脈補液”。 12月4日17時20分,本溪縣醫院的120齣診醫生看到“患者面色蒼白,問話不答,測血壓40(mmHg是“毫米汞柱”的縮寫,是壓強、壓力值的計量單位——編者注),病情危重”。隨後,急救車將謝志岡拉到急診室搶救,但在採取一系列搶救措施之後,“搶救無效,心電圖呈直線”,急診病歷上籤署的時間是“18時30分”,死因“初步診斷”是“心臟性猝死”。 王麗拒絕接受這樣的診斷結果,“我丈夫的身體一直很好。” “直到晚上11點半,他們才告訴我謝志岡已經死了。”王麗對此難以接受,“我那天下午5點06分就被帶到了檢察院,為什麼要幾個小時以後才通知我?” 在本溪縣殯儀館,王麗見到了被冷凍的謝志岡的屍體,“屍體表面傷痕累累,手腕腳踝都有深度勒痕,右側肋骨還斷了5根。” 謝志岡的家屬認為,這說明辦案人員對謝志岡進行了“肉體折磨”,謝志岡並不是正常死亡。
有沒有全程錄音錄像
隨後,謝志岡家屬向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查看立案偵查的相關資料。 2006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逐步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根據要求,同步錄音錄像要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堅持每次訊問必錄,對訊問全過程實施不間斷的同步錄音錄像,從開始到結束,做到同步進行、全程錄製。 王麗提供給中國青年報記者一份書面答覆。在這份出具於2010年12月12日的《關於對謝志岡母親孫艷蘭提出問題的答覆》上,加蓋有“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字樣的紅色公章。 這份答覆稱,“謝志岡被立案後,辦案人員主要向其宣傳政策、做思想工作,特別是根據舉報材料和相關證人證言及書證,有些情況必須向王麗核實,而當時尚未找到王麗,辦案人員便沒有對謝志岡進行深入訊問,也沒有做錄音錄像,因此無法向家屬提供訊問錄音錄像資料。” “什麼才叫‘深入訊問’呢?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怎么就能先抓人?”王麗認為,檢察院這樣的說法很難讓人信服。 同時,這份答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辦案的訊問筆錄、詢問通知書、立案登記表等材料不能提供給家屬,本溪縣檢察院的攝像涉及偵查取證有關活動,不能提供給家屬。” “帶走謝志岡的時候,辦案人員就沒有任何手續。”王麗說,“到現在為止,包括我被訊問那次,辦案人員都沒有出示任何手續。” 在這份答覆中,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承認,“此次沒做錄音錄像違反了檢察機關辦案規定”。
檢察院稱有待屍檢結果出爐
除此之外,王麗還給中國青年報記者提供了兩份書面答覆,分別是2010年12月13日的《關於對孫艷蘭提出謝志岡發病及搶救過程問題的答覆》和2010年12月15日的《關於對謝志岡家屬提出有關問題的答覆》。兩份回復也都加蓋有“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字樣的紅色公章。 這幾次答覆都不能令王麗滿意,“都在迴避問題,沒有實質性進展”。 12月28日,經家屬同意,相關部門請專家對謝志岡的屍體進行屍檢。 1月12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見到了宣傳處處長王曉蘇,據他了解,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沒有給任何人書面答覆。 “市級以上和外地媒體採訪必須經過省檢察院和市委宣傳部外宣處同意。”王曉蘇說,涉及案件的報導需要有嚴格的程式,檢察院辦案部門不能接受採訪。 在本溪市委外宣處,該處處長班悅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本溪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此案,已由市委政法委牽頭成立了調查組,但在案件進展過程中,不能接受採訪,“等屍檢結果出來以後吧”。 班悅還說,司法鑑定大概會在月末出結果。 那么,本溪市人民檢察院的辦案程式是否合法,在審訊過程中又是否全程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呢? “現在檢察院辦案也不是非常健全的,不能每個事兒都有錄音錄像,一般的事兒就反覆訊問,有或沒有錄像我認為並不重要。”本溪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史勝君拒絕了記者提出採訪檢察院的請求,並表示等屍檢結果出來後,以上問題相關部門會給予答覆。
後續報導
本溪市“謝志岡事件”聯合調查組負責人就網上《遼寧本溪--公安局長接受檢察院詢問時死亡》一事接受了記者採訪。
謝志岡死亡後,省、市相關部門對此事件高度重視。本溪市已經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謝志岡案件的辦案過程進行全面調查。日前,已聘請法務部司法科學技術研究所、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學院的鑑定專家於12月28日對謝志岡的屍體進行檢驗鑑定,鑑定結論需要30個工作日左右。市調查組負責人表示,該事件將依據屍檢鑑定結論和調查結果,查明責任,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