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和陰陽
正文
通過藥物或其他方法,調整人體陰陽的偏盛或偏衰,使二者協調合和,恢復其相對平衡的治療原則。調和陰陽原則的具體運用,從方法上可以概括為損其偏盛和補其偏衰兩個方面。損其偏盛:對陰或陽的一方過盛有餘的病證,臨床採用損其有餘的方法進行治療。如陽熱亢盛的實熱證,則用苦寒藥物以清泄其陽熱(如清熱解毒、清熱瀉火等),陽熱一平,則陰陽自和,疾病自愈。再如寒邪亢盛的寒實證,則用溫熱驅寒的藥物,以溫散其寒邪(如溫經散寒、溫里通下、溫經通絡等),寒邪一去,則陽氣自復,陰陽能互濟,則健康自可恢復。另外,在調整陰或陽的偏盛時,應注意有沒有相應的陽或陰偏衰的情況存在,若已引起相對一方偏衰時,則當兼顧其不足配合以扶陽或益陰之法。補其偏衰:對陰或陽的一方虛損不足的病證,臨床採用補其不足的方法進行治療。如陰虛陽亢的虛熱證,因其陽亢是由陰虛所致,故應以滋陰的方法治療,陰液充足,亢陽自平,即所謂滋陰潛陽。若陽虛不能制陰而致陰寒偏盛,則應補其陽虛以制其陰寒。如屬陰陽兩虛,則當陰陽雙補。因為陰陽是互根互用的,故陰陽的偏衰又可互相影響,因此,在治療偏衰的病證時,還應注意在補陰時適當配用補陽藥,補陽時適當配用補陰藥。
此外,由於陰陽是辨證的總綱,疾病的各種病理變化均可用陰陽失調加以概括,所以,廣義上能夠糾正病理變化的許多治法,諸如寒熱溫清、虛實補瀉、解表攻里以及調和營衛、調理氣血等方法,都屬於調和陰陽法則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