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實用文

一般來說,構成文章文本的語言符號的能指和所指的含義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我們平常所說的實用文就是指文章體文本。 文章的體裁,一般人把它分做記敘文、論說文、抒情文、套用文四類。

何為“文本”?在英語裡是“text”,在詞源上與編織物(textile)有關係;文本也可以說是一種編織物。
文本學已經成為一門學科,指的是具有層次結構的能指系統,它由ECTs(entities that constitute text,即構成文本的實體)將特定意義傳達給讀者。這裡所說的“能指”、“實體”有許多種,比如說建築、舞蹈、音樂、繪畫,各自的文本是由彼此完全不同的能指、完全不同的實體構成的。
如:文學文本,是具有層次結構的語言組合體,它用語言文字傳達具有審美意味的情感,塑造具有審美意味的形象。

定義

語文實用文(文章體)
何為文章體?文章體文本在語言符號方面的特點與文學性文本不同。
一般來說,構成文章文本的語言符號的能指和所指的含義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因此文章體文本在文本主題確定性上具有不可隨意改變性,也就是說文章體文本具有相對穩定的結構和主題。我們平常所說的實用文就是指文章體文本。
從現代語言學角度看,文學文本與文章文本在語言符號性質和體系構成上有根本的區別,即:文章文本的語言符號的意義所指穩定,語言組織和結構安排的邏輯性加強了這一意義的趨中心化、單一化;而文學文本其語言符號和構成系統是自足的,意義呈現為多義和複雜狀態。有些文學類文本,如寓言故事、童話故事和一些內容相對簡單的詩詞、小說和戲劇等,因為其文本語言的所指意義比較簡單、明確,也同樣可以納入到“文章文本”之中。(《文本解讀與意義生成》蔣濟水,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語文學概念源於西方,英文是Philology,包含了“語”和“文”,“語”指語言,“文”可以指“文字”,也可以指“文章”、“文學”。因此語文學有三義,一是指語言文字學,一是指語言文學,一是指語言文章學(曾祥芹編.文章學與語文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1-5.)
由於文章體文本的內容涵蓋廣泛,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四方八象,無所不包,而其主旨內涵明確、具體,思想主題清晰、直白,所以它的思想內涵主要是促進學生認識社會、認識世界,豐富學生的客觀知識。
文章的體裁,一般人把它分做記敘文、論說文、抒情文、套用文四類。
(一) 記敘文:記敘文是記事文和敘事文的合稱。記事文又叫做記述文,是把個人看到的、聽到的或是想像的情形,將人物、地方或事物的形狀、色彩、狀態、情景、性質、效用、方法記述下來的文章。敘事文,又叫做敘述文,是敘述人物或事物的動作、變化,使人知道事實經過的文章。
(二) 論說文:論說文包括說明文和議論文。說明文是解釋事物、闡明事理、分析因果、說明意義,使人知道事物、事理或因果知識的文章;議論文是發表自己的主張,批評別人的意見,列舉理由和例證,來確立自己主張,使別人信服為目的的文章。
(三) 抒情文:凡是抒寫個人的情感,如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及微妙情緒,如憂悒、頹唐、寧靜、興奮等心靈感觸的文章,就叫做抒情文。
(四) 套用文:凡是人們日常生活上,為了處理公私事務所寫的文字、文書,都屬於套用文。常見的套用文如:書信、日記、便條、公文、契約、柬帖、啟事、對聯等等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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