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所謂“試離婚”,不過就是“分居”現象的一個別稱,它確實在人們生活中有著積極的一面:如小C與小B在愛情的甜蜜過後,陷入了平淡的不知所措的茫然中,兩人經過了“試離婚”,對生活、婚姻有了新的更深刻的認識。即使這樣,“試離婚”也絕不是解決婚姻危機的靈丹妙藥,因為它只適合一部分人。人們的思維是千差萬別的,如果在國家沒有制定、出台相應的、科學的、嚴謹的“分居”法規之前,“試離婚”這一方式亂加套用,難免會被一些對愛情、婚姻圖謀不軌之人利用,讓法務部門處於自相矛盾的尷尬境地。
釋義
從狹義上講,“試離婚”即從當事人前往登記處申請離婚到正式離婚之間存在一個自願分居階段。當事人前往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員將按照正式離婚那樣來處理雙方的關係、財產和子女等問題,只是不辦理離婚手續而已。從廣義上講,“試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已達成離婚協定的情況下,生活上先“離”一段時間,而不急於從法律上履行離婚手續,這種情況與分居類似,只是分居在離婚問題上沒有達成共識。“試離婚”夫妻一般在分居期間都做如下約定:財產分開,互不干擾對方生活、互不聯絡,和真實離婚沒有太大差別。
條件
試離婚”是在國家尚未制定“分居”法規之前,作為民事訴訟中調解婚姻的一種方式,它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試離婚”案件應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的案件,並且屬於無過錯案件;
第二,“試離婚”夫妻必須是雙方出於自願,而不能違背自願原則;
第三,“試離婚”夫妻必須進行債權債務登記,雙方一旦發現對方有抽逃資金和增加債務行為,應立即通知法院中止“試離婚”;
第四,“試離婚”夫妻必須簽訂分房協定,對雙方在“試離婚”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包括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對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等。
案例
宋女士有些顧慮地對記者說:“其實我是猶豫再三才鼓足勇氣來找你的,我和老公也曾經愛得轟轟烈烈,但因為我懷孕時他的出軌讓我的心裡蒙上了一層陰影,我無法原諒他。我們兩口子都有比較體面的工作,他比我大6歲,以前感情也挺好,後來他和單位的一個臨時工鬧出了緋聞,讓我很傷心,當時懷孕兩個多月的孩子也讓我忍痛做掉了,因為我覺得他不配我給他生兒育女。這個打擊對我來說是很大的,雖然後來他和那個女孩不來往了,但我卻無法再像從前那樣信任他。我提出過離婚,但他死活不肯,還讓我給他機會,而我心裡也擔心離婚了會後悔,因為他對我還是挺好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分居了,現在已經3個多月了。剛開始他不在我身邊我睡不踏實,夜裡會醒好幾次,每到這時我就想起他的背叛,心就恨起來。慢慢的,我們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少,我也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每天在一起吃一頓飯,也很少說話。有幾次他想搬過來住,都被我擋住拒絕了,我感覺自己已經不能接受他的身體了。而且,對他的一切也不太關心了。而他面對我的冷漠採取的辦法就是迴避,上網找異性訴苦聊天。”記者說:“你不覺得這樣下去,你們的婚姻最終會真的破裂嗎?為什麼不積極地想辦法解決問題呢?”
“唉,我現在都不想多和他說話,心裡都是恨,我覺得我已經開始適應沒有他存在的日子了。以前他和別的女人發簡訊打電話我還生氣,現在我都懶得理,心裡再也沒有那種不舒服的感覺了,我想我對他可能真的不愛了,不在乎他和誰在一起。有時他故意在我面前給別的女人發問候簡訊,可我卻連問的欲望都沒有,看得出他很失落。用他的話說曾經渴望的個人空間和自由現在有了,卻一點沒有輕鬆的感覺。我打算最近去辦離婚,這種雞肋式的婚姻不要也罷。”宋女士黯然地說。專家觀點
高級婚姻家庭指導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伯美麗則表示:“分居試離婚在很大程度上反應了一個人心裡對另一方的排斥性,人在受傷害的時候有時確實需要一個獨立的空間來療傷,但分居時間長了只會讓潛在的矛盾加深,並不利於夫妻感情的交流,因為很多時候一個擁抱也會讓對方感到溫暖,可分居的夫妻則更多的會想到對方的不好,久而久之感情就會因為缺少交流溝通而淡漠。如果這時候恰好有心儀的異性出現,婚外戀的出現就不可避免。所以,分居試離婚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付出真心,多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才能逐漸解決問題。”點評
無可否認,“試離婚”緩解家庭婚姻危機的辦法之一。離婚前,冷靜地對婚姻進行反思,對對方進行再認識。給婚姻一個緩衝期,再決定是離還是不離。經過冷靜思考以後,再做出正確、理智的選擇也不遲。畢竟,婚姻要講究效率,更需要深思熟慮。
然而,一個破碎了的鏡面,有了裂痕,粘合後它也是一塊有裂痕的鏡面,人照在上面,永遠會覺得彆扭。“試離婚”一旦成為潮流,勢必會成為夫妻雙方尋求新的精神刺激的理由,造成日後不必要的苦惱,既傷害自己又傷害配偶和兒女!人生短短數十載,千萬不要“愛過了,一起過了,最後錯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