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執業證

2)、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 4)、從事2年以上獨立審計業務的證明及業務總結; 5)、所在會計師(審計)事務所的工作證明及鑑定;

所謂註冊會計師執業證,就是指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後,有意在會計事務所工作所需要持有的從業證書。 執業證書和非執業證書的區別? 執業證書取得後可以進行註冊會計師的本行行業,一般去會計事物所,可進行簽證 !非職業證書以後只可以進入企業單位從事財務經理或總管, 但不能進行簽證審計. 簡言之,執業後可以簽審計報告,非執業則不行。非執業證書沒有執業證書那么全面的權利。編輯本段4、如何取得執業資格? 下列條件全部滿足可獲得執業資格: A、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成績合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八條的規定,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除免試科目外,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合格; B、年齡在國家規定的職齡以內; C、具有二年以上從事獨立審計業務工作實踐經驗。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 D、註冊需要提交的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註冊申請表》 2)、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 3)、身份、學歷、經歷、專業技術職稱證明: 4)、從事2年以上獨立審計業務的證明及業務總結; 5)、所在會計師(審計)事務所的工作證明及鑑定; 6)、兩份以上參與的審計業務工作底稿(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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