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信貸分析師

眾所周知,銀行信貸業務是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是銀行經營收入的主要來源,是銀行平穩運行與成長的關鍵,是衡量銀行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價值的最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長期以來,我國銀行業信貸管理存在不少制度缺陷,信貸管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觀性、盲目性和隨意性。這種粗放經營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今天銀行經營的狀況,信貸資產質量長期積重難返,這給銀行帶來了很大的經營風險和損失。加強和完善信貸管理,創建新型的信貸文化,創新信貸管理運作機制,再造信貸業務流程,改進信貸業務服務方式和豐富信貸業務產品,促進信貸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是當前信貸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信貸理論和實踐工作者研究的重要課題。為此,我們根據美國國際金融人士專業協會註冊信貸分析師認證標準結合中國商業銀行信貸實踐推出了中文註冊信貸分析師國際資格認證項目。
註冊信貸分析師是在新的國際金融環境下,運用信貸管理基本機理,廣泛吸收國際銀行信貸管理與運作中的新規則、新技術、新模式,信貸理論和實踐高度統一,國際和國內高度結合的中國銀行信貸管理方面的國際資格認證項目。該項目具有以下幾個特徵:第一,內容新穎:項目中信貸業務運作流程、分析技術和方法介紹,都體現當今國際銀行業最前沿的信貸管理技術創新和發展趨勢,因此,該認證能及時反映當前銀行信貸業務的新模式和新動向。第二,實操性強:信貸風險是我國銀行最大的風險之一,而信貸風險又主要體現為操作風險,本認證項目強調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突出信貸業務的規範化操作,將信貸風險控制的體系、機制、方法和手段貫穿於整個信貸業務。並著重介紹了信貸業務的新規則、操作流程、定價管理、信用分析、項目評估、擔保套用,信貸風險管理及貸後管理等具體操作實務,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實用性。第三,知識結構系統而全面,主要以信貸分析、管理、風險控制為導向,以信貸業務為軸線,全面闡述信貸業務的運行流程和創新趨勢,體系獨特全面,內在邏輯性強。
2011年7月6日,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召開了“註冊信貸分析師項目座談會”。並在此次會議上向參會的國有銀行、政策銀行、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推廣了註冊信貸分析師國際資格認證項目。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部常務副主席焦瑾璞受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理事長吳曉靈委託參加會議並對註冊信貸分析師(CCRA)國際資格證書培訓認證提出了三點要求,第一,該項目質量好,吸引人。認為保證教材質量,才能吸引人,吸引人學習才有用,註冊信貸分析師(CCRA)教材是非常好的信貸培訓教材;是非常適合我國銀行信貸培訓的教材;第二,各商業銀行一定把該項目落實好。認為制約我國銀行快速發展因素是金融人才缺乏,培養大量金融人才尤其信貸方面人才,是我國銀行的當務之急;各商業銀行一定要落實好註冊信貸分析師(CCRA)培訓考試工作;一定要推薦好學習註冊信貸分析師(CCRA)人員。第三,服務好,培養好人。做好註冊信貸分析師(CCRA)培訓認證考試認證工作,高標準的服務銀行,高標準的培養好銀行的信貸人員。
信貸管理水平的提升將給單個銀行乃至整個銀行帶來巨大好處,開展註冊信貸分析師(CCRA)培訓認證將會完善我國銀行信貸從業人員的知識結構,促進我國銀行信貸管理從業人員熟悉掌握國際信貸管理模式,並運用這些信貸管理模式管理銀行自身信貸資金安全。因此,培養出大量與國際接軌的信貸管理人才,對於提高我國銀行信貸管理水平,乃至降低整個銀行信貸體系的風險,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從業人員資質認證機構。ISOFP在英國﹑法國、比利時、瑞士、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中東都設有分會,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北京等地區設有辦事機構。

課程設定


級別

課程內容

課時分配建議

合計

面授

自學

















1. 職業道德及法律法規政策(自修)

/

25

25

2. 註冊信貸分析師(CCRA)理論基礎

8

25

33

3. 信貸管理實務與操作

16

25

41

4. 信貸行銷與客戶管理

16

25

41

5. 企業財務分析與授信評估

16

25

41

6. 信貸風險管理與控制

16

25

41

7. 註冊信貸分析師分析工具與套用

/

30

30

課時

72

180

252

考前輔導

8



總授課課時

80



以上課程獲得註冊信貸分析師職業資格證書免學


8. 項目貸款與併購貸款評估

16

25

41

9. 國際信貸與銀團貸款

16

25

41

10. 當前中國巨觀經濟解讀與產業分析

8

10

18

課時

112

245

352

考前輔導

8



總授課課時

120


試行辦法

為促進中國銀行信貸的快速發展,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引進了國際金融專業人士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Financial Professionals(ISOFP)的註冊信貸分析師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CCRA)及高級註冊信貸分析師senior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SCCRA)證書,並在此基礎上結合中國信貸管理實踐,推出了符合中國國情的註冊信貸分析師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CCRA)及高級註冊信貸分析師senior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SCCRA),並獲國際金融專業人士協會認可。為保障認證工作的順利實施,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國際專業人士協會聯合設立的國際註冊信貸分析師中國認證標準委員會(以下簡稱標準委員會)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國際金融專業人士協會及認證
第一條 國際金融專業人士協會(ISOFP)是一個非營利性組織,ISOFP 的使命是為金融行業的專業 人士提供高水準、 國際一流的培訓及資格認證;
第二條 註冊信貸分析師是ISOFP推出的全球權威的銀行信貸專業認證資格;
第三條 註冊信貸分析師必須達到ISOFP所制定的教育、考試和職業道德標準。其工作目標為運用信貸的原理、方法和工具,從事銀行信貸風險識別與控制,最大化地滿足銀行信貸業務需求;
第四條 標準委員會是ISOFP在中國唯一許可的資格認證機構,致力於大中華區註冊信貸分析師考試認證,在中國推廣國際領先的銀行信貸知識理論和實踐經驗,提高銀行信貸專業人士的信貸意識、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促進本領域的國際溝通與合作;
第二章 中文註冊信貸分析師認證體系
第五條 中文註冊信貸分析師認證體系是根據國際金融專業人士協會(ISOFP)註冊信貸分析師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CCRA)兩個級別的認證體系,結合中國銀行信貸環境、監管環境以及政策法規環境開發出中文註冊信貸分析師認證體系,包括註冊信貸分師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CCRA)(以下簡稱CCRA)和高級註冊信貸分析師senior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SCCRA)(以下簡稱SCCRA)兩個級別認證體系;
第六條 CCRA 認證和SCCRA認證,在中國區考試及教材、教育語言均為中文;
第七條 標準委員會將審慎選擇和授權有資質的教育機構開展CCRA 和SCCRA 教育培訓;
第八條 對考試通過的學員頒發中英文資格證書;
第三章 教育要求
第九條 註冊信貸分析師認證對申請者不設定專業背景要求,但為保證認證的專業性水平,申請者必須達到註冊信貸分析師(CCRA)所規定的申報條件;
第十條 培訓教育要求:CCRA 不少於72標準學時,SCCRA不少於112標準學時。(註:一個標準為60分鐘)
第十一條 自學教育要求:CCRA 不少於180 標準學時,SCCRA 不少於240標準學時;
第四章CCRA資格認證
第十二條 CCRA是認證的起始級別,主要適用於以下人群:銀行從業人員;
第十三條 申請CCRA資格證書,原則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A.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4年以上(含);
B.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2年以上(含);
C.在校金融研究生或已取得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
第十四條 CCRA 考試科目為: 《註冊信貸分析師職業道德及政策法規》、《註冊信貸分析師理論基礎》、《信貸管理實務與操作》、《企業財務分析與授信評估》、《信貸風險管理與控制》、《信貸行銷與客戶管理》、《註冊信貸分析師分析工具與套用》;
第十五條 CCRA考試每年舉行兩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十六條 考試形式為計算機考試;
第五章 SCCRA資格認證
第十七條 SCCRA是認證的高級別,主要適用於以下人群: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和信貸專業人員;
第十八條 申請SCCRA資格證書,原則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A.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8年以上(含);
B.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4年以上(含);
C.碩士(或同等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2年以上(含);
D.取得博士學位1年以上(含);
E.獲得註冊信貸分析師(CCRA)證書,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3年以上(含)。
第十九條 SCCRA考試科目為: 《註冊信貸分析師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註冊信貸分析師理論基礎》、《信貸管理實務與操作》、《企業財務分析與授信評估》、《信貸風險管理與控制》、《信貸行銷與客戶管理》、《註冊信貸分析師分析工具與套用》、《項目貸款與併購貸款評估》、《國際信貸與銀團貸款》、《當前中國巨觀經濟解讀與產業分析》;
第二十條 SCCRA考試每年舉行兩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二十一條 考試形式為計算機考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認證申請者可在註冊信貸分析師官方網站報名;也可在當地授權機構報名;
第二十三條 通過認證的學員須參加認證機構繼續在教育。詳情請參照繼續再教育管理辦法。
本辦法經國際註冊信貸分析師中國認證標準委員會2011年9月10 日會議通過,並於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本檔的最終解釋權歸國際註冊信貸分析師中國認證標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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