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設計洪水位是水庫設計的重要參數之一,它決定了設計洪水情況下的上游洪水淹沒範圍,它同時又與泄洪建築物尺寸、型式有關,而泄洪設備型式(包括溢流堰、泄洪孔、泄洪隧洞)的選擇,則應根據設計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質條件和壩型、樞紐布置特點擬定,並注意以下幾點:
(1)如攔河壩為不允許溢流的土壩、堆石壩等壩型,則除有專門論證外,應設定開敞式溢洪道。
(2)為增加水庫運用的靈活性,尤其是下游有防洪任務的水庫,一般宜設定部分泄洪底孔和中孔。泄洪底孔要儘可能與排沙、放空底孔相結合。
(3)泄洪設備的型式選擇,應考慮經濟性和技術可靠性。當在河床布置泄洪設備有困難時,可研究在河岸設定部分旁側溢洪道和泄洪隧洞。
(4)泄洪閘門類型和啟閉設備的選擇,應滿足洪水調度等方面的要求。
水庫的特徵水位和特徵庫容
水庫的規劃設計,首先就要合理確定各種庫容和相應的庫水位值。具體說來,就是要根據河流的水文條件、壩址的地形地質條件和各用水部門的需水需求,通過調節計算,並從政治、技術、經濟等因素進行全面綜合分析論證,來確定水庫的各特徵水位及相應的庫容值。這些特徵水位和庫容各有其特定的任務和作用,體現著水庫利用和正常工作的各種特定要求。它們也是規劃設計階段:確定主要水工建築物的尺寸(如壩高和溢洪道大小),估算工程投資、效益的基本依據。這些特徵水位和相應的庫容,通常有下列幾種。
死水位和死庫容
死水位是指在正常運用情況下,允許水庫消落的最低水位。死水位以下的庫容稱為死庫容和墊底庫容。水庫正常運行時,一般不能低於死水位。除非特殊乾旱年份或其他特殊情況,如戰備要求、地震等,為保證緊要用水、安全等要求,經慎重研究,才允許臨時動用死庫容部分存水。
正常蓄水位和興利庫容
在水庫正常運行條件下,為了滿足興利部門枯水期的正常用水,水庫在供水開始時應蓄到的最高水位,稱為正常蓄水位,又稱為正常高水位。正常蓄水位到死水位之間的庫容,是水庫實際可用於徑流興利調節的庫容,稱為興利庫容,又稱調節庫容。
防洪限制水位和結合庫容
水庫在汛期允許蓄水的上限水位,稱為防洪限制水位,又稱為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限制水位應儘可能定在正常蓄水位之下,以減少專門的防洪庫容,特別是當水庫溢洪道設閘門時,一般閘門頂高程與正常蓄水位齊平,而防洪限制水位就常定在正常蓄水位之下,防洪限制水位與正常蓄水位之間的庫容,稱為結合庫容。
防洪高水位和防洪庫容
當水庫下游有防洪要求時,遇到下游防護對象的設計標準洪水時,水庫經調洪後達到的最高水位,稱為防洪高水位。它與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稱為防洪庫容。
設計洪水位和攔洪庫容
當遇到大壩設計標準洪水時,水庫經調洪後達到的最高水位,稱為設計洪水位。它與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稱為攔洪庫容。
校核洪水位和調洪庫容
當遇到大壩校核標準洪水時,水庫經調洪後,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稱為校核洪水位。它與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稱為調洪庫容。
總庫容和有效庫容
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全部水庫容積就是水庫的總庫容。校核洪水位與死水位之間的庫容,稱為有效庫容。
壩頂高程
設計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加上一定數量的風浪高值和安全超高值,就得壩頂高程。
它是水庫在正常運用情況下允許達到的最高水位,也是擋水建築物穩定計算的主要依據之一。可採用相應大壩設計標準的各種典型洪水,按擬定的調洪方式,進行調洪計算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