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詞目:記過拼音:jìguò
注音:ㄐㄧˋ ㄍㄨㄛˋ
英文:record a demerit
基本內容詳細解釋
記過
詞目:記過
拼音:jìguò
英文:record a demerit
基本內容[record a demerit;for misconduct] 記錄過失,給予過失者的一種處分、也指對於違法違紀行為的過錯予以記載,也是警戒性的紀律制裁方式。
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多次記過,以前的事物在腦海中有個影像。
當別人問或者提起某事物時,自己的心中會出現一個理念
詳細解釋
1. 記錄過失。
《漢書·賈誼傳》:“及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記過之史,徹膳之宰,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敢諫之鼓。” 顏師古 註:“有過則記。”後亦作為處分的一種方式。 清 林則徐 《通飭州縣解案章程札》:“如提到仍非要證,案懸莫結,即將委員記過。”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書》:“學校已禁止體罰,可是記過罰站還是執行。”
2. 記住他人過錯。
宋徐鉉 《前舒州錄事參軍沉翱可大理司直制》:“復爾名籍,俾參棘寺,吾不記過,爾其自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