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經營權使用費

計程車經營權使用費

2016年3月1日起,江蘇省蘇州市區、無錫市區、常州市區(不含金壇區)、徐州市區停止徵收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金,實行經營權無償有期使用。

基本信息

改革

計程車經營權使用費計程車經營權使用費
2015年10月份,交通運輸部公布的《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台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慮市場公平競爭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計程車改革在地方層面正多點開花,探索前行。中新網記者注意到,深圳、蘇州、無錫、常州、徐州、南昌、南京、寧波、金華、杭州、義烏、武漢等10多個城市相繼取消計程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對計程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

意義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記者會上表示,這次計程車改革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車的經營權要無償、有期限,目的是為了使計程車服務能夠進入良性循環,而且用優質的服務來取得經營權。

取消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後,計程車公司的負擔會得到減輕,“份子錢”也就有了下降的空間。根據媒體報導,無錫市區現有4040輛計程車,有償使用費為每證每年8000元,取消計程車經營權使用費,相當於每年讓利3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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