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定義
計生證明簡單點說就是計畫生育證明,具體是指由戶口所在地的計畫生育服務站出具的,適用於晉職、晉級、調配幹部、招工招乾、上戶口、隨遷、評先、入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候選人的證明材料,現階段,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
內容
一、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2、《XX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二、申請條件:
本證明僅適於晉職、晉級、調配幹部、招工招乾、評先、入黨、黨代、人代、政協候選人之用。
三、申報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村(社區)出具的計畫生育情況證明。
四、辦理程式: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步:鎮(街)社會事務與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審查;
第三步:出具計畫生育證明。
五、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的計畫生育服務站
六、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七、收費依據:
不收費
格式樣本
證明須知
一、審批類別:核准
二、審批條件或標準:
1、未違反《福建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
2、違反《條例》規定已處理到位且限制期已滿。
三、審批流程:對象領取審核登記表—對象所在單位或村(居)蓋章—對象所在鎮(街道)計生部門蓋章—人口計生局審核蓋章
四、申報材料:
已婚:計生情況審核登記表、結婚證、戶口簿、《生育證》、《雙查證》、節育證。
未婚:計生情況審核登記表、戶口簿、身份證。
五、承諾時限:即辦
六、收費標準:免費
七、備註:用於“晉職、晉級、調配幹部、招工、招乾、評先、入黨、黨代、人代、政協侯選人”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