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對象
一、需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對象
1、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同一城市的區與區之間流動不在此列);
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4、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所需材料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複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5、已生育子女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落實避孕措施情況證明;
6、計畫外生育的,應當提交繳納社會撫養費情況證明;
辦理程式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程式
1、到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開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2、到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計生辦領取並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3、複印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與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簽定《**縣(市)流出已婚育齡婦女計畫生育管理契約書》;
5、已婚育齡婦女申請人到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接受環孕檢,並按規定落實長效節育措施;
6、有關對象交納社會撫養費和其他計畫生育罰款;
7、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所需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計生委或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