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
2009年2月下旬,楊輝山看到山西運城華美禮儀學校(以下簡稱“山西華美學校”)駐長治辦事處在該市有限電視台播發的廣告——“招收鐵路動車組乘務員”,與學員簽訂就業安置協定,協定規定,由學校負責學員培訓後的就業安置工作;安置單位為北京鐵路局、濟南鐵路局等;工作崗位是鐵路動車組乘務員;實習轉正後月薪是基本工資加上各項福利、補貼、獎金共2000~5000元;不能及時安置就業者,退還學費。 看到廣告後,正在為外孫女楊天驕沒有一份穩定工作憂心的楊輝山,立即與該校招生負責人取得了聯繫,並就上述各項條件進行了反覆諮詢確認。很快,該負責人通知楊天驕到山西華美學校報到。報到時,他們受到了學校招生辦主任金官吉的熱情招待。楊輝山有在鐵路部門工作的經驗,他當即提出了自己擔心的問題:鐵路用工制度十分嚴格,到時候外孫女真能如願到鐵路部門工作嗎? 金答“沒問題”,並稱下午就可以給他們安排專車去取款,交了培訓費,就可簽協定。仔細看了協定並確認後,楊輝山當天下午就交了18700元錢。 隨後,楊天驕便插班到了該校,參加培訓。楊天驕介紹,在參加山西華美學校培訓期間,她一共領到了“國語、禮儀、套用文寫作、計算機、鐵路常識、務工就業指導”等7門課程的教材,“名為上課,其實大部分時間是集體上自習,有時候老師來講課,大部分都是在照著書本念。” 按契約,3月底,楊天驕和其餘19名學員一道,被送到了北京商惠人力資源管理諮詢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商惠公司”),經過初步的面試,合格的學員們開始進行第二階段的培訓,“一開始還上課,5月份的時候,基本上就沒老師過來了,後來直接放了半個月假”。
交涉過程
楊天驕和外公開始擔心,畢業後是否真能按契約所說,到鐵路動車組當乘務員?學員是否能直接與鐵路部門簽訂契約? 楊輝山致電北京商惠公司,問將來學員是否直接與用人單位——各鐵路局客運段簽訂契約,一名自稱是北京商惠公司的工作人員答“不是,與派遣公司簽契約,屬勞務派遣性質”。楊問這派遣公司是否為鐵路局所屬單位,得到的答覆同樣是否定的。 此時,楊輝山才感覺上當,當即向山西華美學校招生辦金主任反映此事,金答覆“明天我們李副校長去北京聯繫此事”,但一直無果。
5月16日,楊天驕告訴外公楊輝山說,北京商惠公司經理已講明“將來學員不能與鐵路局簽就業契約”。 培訓結束後,見遲遲不給他們安置實習和就業崗位,楊天驕要求退款回家,但遭到了北京商惠公司的拒絕。 隨後,北京商惠公司要求學員簽訂為期3個月的實踐證明。考慮到並不能與鐵路局簽契約,楊天驕拒簽,“說是實習,實際上是去北京南站咖啡廳送咖啡,還有去西站餐館打工,一個月200塊錢”。 現在,楊天驕回到了長治,重新做起了臨時工。
契約漏洞
手裡拿到的一份由甲乙丙(甲方:北京商惠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學員;丙方:山西運城華美禮儀學院)三方簽署的“訂單招生、定向就業協定書”顯示:北京商惠公司承擔“負責乙方後期兩個月的崗前培訓以及實習就業安置工作。安置單位包括:北京鐵路局、鄭州鐵路局、太原鐵路局、瀋陽鐵路局、濟南鐵路局等北方各鐵路局客運段,崗位是動車組乘服員”等責任和義務。丙方則承擔“招收學員、前2個月的基礎培訓、乙方就業一年後的工作調整 ”等責任和義務。 楊輝山稱,山西華美學院在長治市招生的苗老師曾對他說:“幫忙招一名學生就給我200元錢”。苗在電話中承認曾招收楊天驕等學生進入山西華美學校學習,但其稱“我不是山西華美學校的人,只是幫忙的,不拿工資只拿補助”。 談及楊天驕後來的就業情況,苗稱他並不知情,“我只管招生,招進去以後我就不管了,不準備招了,聽說他們就業時遇到了困難,收了學生的錢而沒有給他們安置好工作,這不是把孩子給毀了嘛。”招生辦公室主任金官吉“據我所知,培訓的20人已全部按照事先簽署的協定就業”,金同時坦言,“沒有到北京做後期的追蹤,詳細的情況自己也不清楚。” 北京市工商局企業信用網顯示,北京商惠公司註冊成立於2007年5月,註冊資金5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潘和永”,經營範圍為“人力資源管理諮詢(不含中介服務)、技術服務、勞務服務、勞務派遣、企業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未經專項審批的項目除外。” 而北京商惠公司辦公室一名潘姓負責人說,“此批學員目前都還沒有就業,仍處於實習階段。”而且人數也不是金官吉所稱的20人,潘透露,“目前只有16人仍在實習,有4個已經離開了。” 潘稱,目前正在實習的學員的協定正在履行中,北京商惠公司一定會按照協定安排學員到動車組做乘服員,但就業的性質屬於勞務派遣。 但學員楊天驕的家長楊輝山稱在簽署協定書時並沒有被任何一方告知安排的工作屬勞務派遣性質。就此潘解釋道:“在北京商惠公司、山西華美學校和學員之間簽署的三方協定外,還有一份協定附屬檔案,附屬檔案中標明了就業的性質屬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