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衛生局、教育局、財政局、人社(人事)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於印發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56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關於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1198號)精神,現將我省2010年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養計畫
2010年計畫培養120人,學歷層次為本科,學制5年,專業為臨床醫學(全科醫學方向),納入今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單列志願、單獨劃線錄取。培養任務由蚌埠醫學院和皖南醫學院共同承擔,各培養60人,單獨編班組織教學。其中,蚌埠醫學院承擔宿州市碭山縣19人、六安市霍山縣6人、蚌埠市固鎮縣22人、蚌埠市禹會區13人的培養任務;皖南醫學院承擔蕪湖市蕪湖縣14人、安慶市岳西縣8人、黃山市黃山區3人、巢湖市廬江縣35人的培養任務。
二、培養對象
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縣生源。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畢業後志願投身於我省農村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的應、歷屆高中畢業生;
2.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達到本科批次省控線,並填報定向專業志願;
3.錄取後,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需求縣(區)衛生局簽訂訂單定向免費培養農村醫學人才就業協定書。
三、待遇和相關政策
1.被錄取並簽訂訂單定向免費培養農村醫學人才就業協定書的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生活費補助標準原則上不低於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不能正常畢業的學生,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畢業後未按協定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或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違反規定流動的,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同時將違約事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2.學生畢業後,按規定可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可依法參加國家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執業醫師證書上註明“鄉鎮定向6年”字樣。
3.學生畢業後,按照就業協定規定到指定鄉鎮衛生院服務6年(含試用期)以上,執業註冊地點在協定期內為指定農村鄉鎮衛生院。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可在本省農村鄉鎮衛生院之間流動從事醫療衛生或衛生管理工作。
4.畢業後按照協定規定到指定農村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學生,在鄉鎮衛生院核定的編制內聘用,實行契約管理。學生畢業前和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四、招生錄取工作程式
1.省衛生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根據國家下達的2010年訂單定向免費培養分省計畫,結合各地需求,編制我省2010年訂單定向免費培養分縣(區)計畫,由省教育廳列入今年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畫。
2.定向免費醫學生列入提前批次錄取。
3.我省高中畢業生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且成績達到本科批次省控線,志願報考該定向就業計畫的考生於6月27日~6月28日上網填報提前批次志願。
4.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志願和考試成績投檔,由培養學校按照招生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未完成計畫可實行同批次徵集志願錄取,若徵集志願結束後,仍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可在第二批本科控制線下20分內按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完成計畫。
6.被錄取學生在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需求縣(區)衛生局簽訂訂單定向免費培養農村醫學人才就業協定書。然後憑錄取通知書到培養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參加學習。免費醫學生在學期間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
7.未簽訂定向就業協定書的考生,培養學校不得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有關要求
1.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同時,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宣傳,鼓勵和動員本地考生填報定向培養專業志願,積極投身農村醫療衛生服務事業。
2.免費醫學生按全科發展方向培養,承擔培養任務的學校要根據農村衛生工作需要,制訂教學計畫,加強全科醫學教育,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突出臨床能力培養,適當增加中醫學教學時數和計畫生育技術相關內容。
3.各縣(區)衛生、人社(人事)部門要緊密配合,確保相關政策的落實;要根據免費醫學生畢業時間,提前預留編制,確保免費醫學生畢業後按協定規定到鄉鎮衛生院工作。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衛生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