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稱]
Specific developmental disorders of speech and language
[心理學概述]
據ICD-10,包括下列幾種類型:
①特定性言語構直障礙:主要表現發育的延遲與異常,發育不清或錯誤,別人不易聽懂,常伴有孤僻、退縮、焦慮、衝動,入學後學習困難等。預後較好,大部分患兒7~8歲時不治而愈。治療主要在於言語訓練和心理治療。
②表達性言語障礙:主要表現說話延遲、言語發展緩慢,2歲不會講單詞,3歲不會講短語,但非言語性交流方式正常,理解力正常,常伴有情緒和戰行為問題。大多數預後較好伴閱讀、計算困難者常影響學習成績。治療主要是進行特殊的語言訓練、行為治療、心理治療,必要時給予抗焦慮劑。
③感受性言語障礙:主要表現說話延遲,語言能力明顯低於同齡兒童,語言表達和理解障礙,發音異常,語法紊亂,閱讀困難。伴明顯的社交一情緒一行為紊亂,但純青聽力正常。預後較差,重者持續到成年並伴社會適應能力的損害。治療同上。
④伴發癲癇的獲得性失語;主要表現發病年齡3~7歲,多數急性或亞急性起病,l/4緩慢起病,數目或數周內言語機能喪失。聽覺性理解困難常為首發症狀,感受性語言障礙尤為嚴重,常出現情緒和行為問題,伴癲癇發作,早期即有腦電圖異常。預後較差,約1/3完全恢復。治療主要為言語訓練、行為治療、心理治療及藥物治療如抗癲癇藥,需要鎮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