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性理解(韋伯)
他認為,移情的再體驗並不是對意義解釋的絕對條件。相反,要使理解是“合理的”,就必須與理智上、邏輯上的解釋結合起來。這正式韋伯與狄爾泰等人非理性主義的區別所在。韋伯認為,理解和解釋並不是相互排斥的,恰恰相反,他們是相互關聯、相互說明的。因此,必須把理解和解釋聯繫起來考慮,理解是解釋的前提,理解是能被解釋的。在某種意義上說,理解就是一種解釋。反過來說也一樣,解釋也是一種理解。按韋伯自己的說法,即我們把對行動意義系列的理解視為對行動實際過程的一種解釋。
這種“理解”方法在實際套用時遇到困難。在韋伯看來,“理解”應是建立在行動者對其行動意義或動機具有明確認識的前提上,這也是行動作為人的行動所具有的特點,然而,連韋伯自己也沒意識到,在現實中,人們的行動往往並不是都被明確的賦予了某種意義的,行動者對其行動常常處於“半意識的”或完全“無意識的”狀態。不解決這一矛盾,理解辦法就面臨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