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扮演理論

角色扮演理論認為:個人正是通過扮演他人角色即角色扮演,來獲得運用和解釋有意義的姿態的能力,從而來了解社會上的各種行為習慣和規範,最終實現自我的社會化。

角色,本指戲劇舞台上所扮演的劇中人物,1935年,美國社會學家米德將角色一詞引入社會學領域中,後來逐漸發展形成角色扮演理論,角色扮演理論認為:個人正是通過扮演他人角色即角色扮演,來獲得運用和解釋有意義的姿態的能力,從而來了解社會上的各種行為習慣和規範,最終實現自我的社會化。
角色扮演需要的是一種能夠洞悉他人態度和行為意向的能力。在米德的理論體系中,這種角色扮演能力也被稱為“心靈”,它包括:(1)理解常規姿態的能力;(2)運用這一姿態去扮演他人角色的能力;(3)想像演習各種行動方案的能力。這種被稱為“心靈”的東西並不是人與生俱來的,而是在“社會過程之中、在社會互動的經驗母體之中產生和發展的”,其作用在於幫助人們獲得運用和解釋有意義的姿態的能力,即意味著一個人可以通過環境中其他人發出的姿態來解讀這些人的意向,具備這種能力是心智成熟的先決條件,也是人實現社會化的第一步。
舉例說明,在我們剛出生的時候,作為嬰兒的我們並不具備自我意識,我們的所作所為完全就如同“低等生物”那樣是根據他人的姿態做出的條件反射,我們會哭泣,但這樣的哭泣並不能準確的指明我們想要的是什麼,是食物、水還是其他什麼東西,同時,由於不能準確解讀其他人在特定環境中發出的聲音或姿態,我們經常會產生適應上的問題。這樣的情況一直要持續到我們開始本能地嘗試扮演他人的角色才有所改善,例如一個初步獲得解讀符號意義能力的嬰兒能通過母親的語調、表情和話語來想像她的感覺和可能的下一步行動,也就是扮演母親的角色。角色扮演對於個人心智的產生是極其重要的,因為除非他人的姿態以及這些姿態所顯示的行為的傾向能夠作為有用的信息被你加以利用,來暗中預演可供選擇的行動路線,否則公開的行為將經常會導致對環境的不適應。如果一個人不具備對必須接觸的人的觀點進行構想的能力,那么要想適應這些人並與之和諧共存,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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