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漢字

規範漢字

在中國大陸境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規範標準的漢字。在中國大陸,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國家以《簡化字總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簡化字和未被整理簡化的傳承字,《簡化字總表》實收2274個簡化字及訁[訁]、飠[飠]、糹[糹]、釒[釒]等14個簡化偏旁,精簡了漢字系統的字數(有不少字"簡化"時被合併,比如稻穀的谷和山谷的谷,本來是兩個字)和許多字的筆畫。不規範字主要指:繁體字和異體字(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對允許繁體字、異體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規定:1.文物古蹟;2.姓氏中的異體字;3.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4.題詞和招牌中的手書字;5.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二簡字(1977年公布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不久廢止)、錯別字和生造字。

基本特點

規範漢字規範漢字

規範漢字是客觀存在的,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規範。如秦統一六國後,實行“書同文”,基本消除了戰國時期各地文字異形的現象,小篆就是當時的規範漢字。舊中國長期以繁體字為正體,以繁體字為代表的正體字也就成了當時的規範漢字。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投入很大力量進行漢字的整理和簡化工作,淘汰了一部分異體字,同時把民眾長期以來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手頭字、俗字加以整理,確定其正體字的地位,形成現行的規範漢字。在規範漢字中,整體簡化或利用簡化偏旁類推出來的簡化字只占少數,多數還是歷史上流傳下來沿用至今而未整理簡化或不需要整理簡化的傳承字(如人、山、川、水、火等)。

相關認識

規範漢字規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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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規範

第四,規範漢字是個“歷時中包含有共時、共時中包含有歷時”的概念。不同時代有不同的漢字規範,同時代的漢字規範又因套用領域、場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共時”和“歷時”是相對的。在當代,就“共時”平面而言,收入現行字表中的字即為“一般交際場合”的現行規範字,與之相對應的字(如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印刷字形)在“一般交際場合”應該被視為不規範字。漢字規範化、標準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漢字的使用,除“一般交際場合”外,還有許多特殊的需要。就漢字在“特殊領域、場合”的套用而言,法律規定“除外”的情形,即在某些允許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領域、場合,也有一個用字規範與否的問題。但這裡的“規範”主要限於專業學術領域或其他特殊場合,同“一般交際場合”漢字套用的規範化要求不屬於同一層面。《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對允許繁體字、異體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規定:(一)文物古蹟;(二)姓氏中的異體字;(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四)題詞和招牌中的手書字;(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這樣規定,符合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代表了我國現階段的文字政策,較好地體現了語言文字主體化與多樣化的關係。再就“歷時”而言,繁體字、異體字是我們祖先留下來的,曾經在歷史上的某一時期以規範正字的面貌出現過,為傳承中華文化做出過不可磨滅的貢獻,有些字至今還在一些領域、場合使用著。

標準

一、新中國成立後經過整理簡化的字與傳承字

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此後經過多次整理,以1986年10月發布的《簡化字總表》與2013年6月5日發布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

二、異體字中的選用字

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為準。淘汰的異體字有1055個,如:「涙腺」(淚腺)中的「涙」字,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變,像「邱」姓可以不改為「丘」。

1956年恢復「坂」、「挫」2字為規範字;

1986年《簡化字總表》收進的「訴」、「曄」等11個類推簡化字為規範字;

1988年收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個字為規範字,也不再作為淘汰的異體字。據此,「骨骼」不再寫成「骨胳」,「黏膜」不應再寫成「黏膜」。

三、字形

以1988年3月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

四、地名

1955~1964年,國務院分九次公布更改的縣級以上地名生僻字37個,如:陝西省的「醴泉縣」改為「禮泉縣」。

五、更改的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用字

以1977年7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標準計量局聯合發出的《關於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一用字的通知》為準(淘汰的計量單位舊式譯名用字,如:「呎」、「哩」等)。

(註:中國大陸使用漢字時,以現行的《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為準)

選用字

正體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檔案中「正體字」是「異體字」的反義詞,正體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選用的字為準,如:「浚」是正體字,而「濬」是異體字。該表公布後又作了幾次調整,恢復使用了28個被淘汰的異體字。

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所收的正體字為規範漢字,相對的異體字為不規範漢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場合外,不再使用。1986年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都對《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提出的異體字作了修訂。

簡化字

在1986年10月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中所收的簡化字為規範字,對照的繁體字為不規範字,一般在面向社會公眾的場合中停止使用。

新字形

在1988年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所收的新字形為規範字形,相對的舊字形為不規範字形,一律不再使用。

另外還有:《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一用字表》《國語異讀詞審音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元集·基本集》和經國務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漢字規範

所謂漢字規範化,是指根據文字發展的規律和社會交際的需要,為漢字的套用確定各方面的標準,把那些符合文字發展規律的新成分、新用法固定下來,加以推廣;同時,對一些不符合文字發展規律和沒有必要存在的歧異成分及用法,根據規範的要求,妥善地加以處理,使漢字更好地為社會交際和現代化建設服務。

漢字為什麼要規範化呢?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說明。

第一,從文字的基本功能看,文字是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是傳遞信息、表達思想的交際工具,供全社會使用,因此必須有一個為社會成員所共同遵守的標準。規範化正是提高文字的社會交際作用的一種積極手段。用字規範,可以使讀者一目了然,使信息傳播不致產生人為的障礙,可以加強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社會生活的節奏;用字混亂,必然削弱文字的基本功能,妨礙工作及人際關係的正常發展。因此,文字規範化是實現文字交際功能的必要保證。

第二,從社會發展的大局看,當前,世界科學技術尤其是電子計算機技術突飛猛進,生產建設、經營管理、科學研究等正朝著信息化方向發展,科學技術的現代化要求文字必須規範,有一個共同遵循的標準。有了統一的標準,文字所負載的信息才會成為人們所共同認知的信息,才能為普及教育、掃除文盲、排版印刷、漢字的機械處理和信息處理創造便利條件,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三,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角度看,文字的運用是否合乎規範,往往反映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或一個地區的文明程度。愛國,首先必須熱愛祖國的語言文字。而寫字漫不經心,錯字、別字連篇,是一種文化素質不高的表現,它標誌著文明程度低下、教育落後,有損於國家、民族的形象。因此,文字規範化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標誌,關係到我們中華民族在世界上的形象和祖國的聲譽。總之,漢字規範化既是漢字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必然要求。我們每一個漢字的使用者,都有責任有義務提高自身的規範意識,養成規範用字的良好習慣,也就是為實現漢字的規範化而努力。

相關好處

現代漢字規範化工作指對漢字的數量、字形、字音等方面的規範,包括簡化漢字、整理異體字等等。這裡,我們主要談談建國後的漢字簡化工作。

漢字要不要簡化呢?我們知道,漢字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使用時間最長的一種文字。從殷墟甲骨時代至今,已經有三千四百多年的歷史了。作為文化和信息的載體,它記錄了我國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至今仍在為四化建設服務著。漢字有很多優點,它形體優美,表義性強,它的書法作品是世界上唯一可以作為藝術晶的文字。但也不能否認,漢字確實難認、難寫、難記。這是人所共知的。

首先,漢字的數量多,總數有六萬個左右,其中,通用字7000左右,常用字3500左右。筆畫多也常常困擾著人們,這是事實。很多漢字在10畫以上,甚至20多畫,比如“龍“字的繁體字“龍”,就有17畫;“郁”字的繁體字“郁”,達29畫之多,“和”的異體字“龢”22畫,據統計,漢字中7畫到18畫的字最多,占到了各時期總字數的80%左右,乾均每字12畫。這么多筆畫,這么多的字數,確實給學習和使用漢字的人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因為漢字繁難,所以應該簡化。

另外,建國後,為了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也需要簡化漢字。由於中國長期處於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中國人民深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國力薄弱,百姓貧窮,很多人上不起學,沒有受教育的機會,因此文盲、半文盲很多。解放後,為了提高人口素質,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以求國家的發展、國力的增強,因而需要掃除文盲,普及教育。漢字的繁難對實現上述目標是一種制約,因此,需要簡化漢字。

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進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和社會革新,政治的改革必然帶來文化的革新,而漢字改革正是文化革新的一項內容,為了配合政治改革和社會革新,漢字需要實行簡化。

漢字運動

歷史上漢字規範化運動一直在不停地進行,這既是漢字本身發展的需要,也是社會對漢字的不斷要求。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它的起源可追溯到6000年以前新時器時代的仰韶文化層和龍山文化層,至少在3600年前,漢字就已形成了較完整的文字元號體系,漢字在早期發展中,曾出現紛繁多樣的局面:一個字有若干字形,結構也不固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交際職能。我國最早的以正字形為內容的漢字規範化運動始於西周。周宣王命太史籀作的《史籀篇》(字書),用籀文(大篆)統一了當時的字形。

戰國時期,漢字因地域不同也發生異形現象,秦統一六國後,秦始皇採取“書同文”的政策,用小篆統一了天下漢字。自漢以來的《說文解字》《玉篇》等字書,也是為漢字規範而編著的。唐代有正字碑,收當時的規範字刻在石碑上。自唐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各朝各代,都在程度不同地規範各時期的漢字。漢字的不斷規範,促進了漢字的發展。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非常重視漢字的規範化,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頒布了多種法規。老一輩革命家多次就文字規範化發表文章和講話。周恩來同志在1958年《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的報告中指出:“漢字在歷史上有過不可磨滅的功績,在這一點上我們大家的意見都是一致的。至於漢字的前途,它是不是千秋萬歲永遠不變呢?還是要變呢?它是向著漢字自己的形體變化呢?還是被拼音文字代替呢?它是為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文字所代替,還是為另一種形式的拼音文字所代替呢?這個問題我們現在還不忙作出結論。但是文字總是要變化的,拿漢字過去的變化就可以證明。”周總理的上述講話對我們今天仍有指導意義。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漢字還要繼續發揮它的作用。因此,必須搞好當前的漢字規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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