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及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定、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縣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負責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調查處理重大以上級別安全生產事故。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指導協調全縣安全設施設備檢測檢驗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申報、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協助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提案、議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工作;承辦機關、二級機構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提出關於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的建議;及時掌握、通報全縣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督促指導企業嚴格落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和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工礦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燃氣、地質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煙花爆竹安全經營(零售)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相關工作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行政服務股(政策法規和培訓股)
宣傳貫徹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全縣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承擔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有關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資質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相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管理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