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務局

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水利、防洪、漁業等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編制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審批全市水土保持總體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地方性水法規、規章,並負責監督實施。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組織擬定全市水利總體規劃、城市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和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質旬報。

(三)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湖泊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政、漁政執法;調處區縣、部門、公民、法人間的水事、漁事糾紛。

(六)實施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綜合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的融資工作。

(七)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對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和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河流、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縣、區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市屬已成水利工程和灌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負責城市、鄉鎮供水水源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治理以及水土流失預防、監測、監督執法。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全市水產和漁政工作;負責水產養殖的規劃、建設、科技推廣;負責漁業資源及漁業環境的保護和重點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

(十三)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城鄉防洪、除澇、抗旱減災及水庫、大壩安全監管,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庫、水電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信息、接待、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務發展戰略研究,負責水利綜合改革、調查研究;負責水利志、水利年鑑的編撰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機關事務管理和局系統財務管理、部門預算、內部審計、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綜合考評、四城聯創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教育培訓、養老保險、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宣傳、政治學習、思想教育、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及計畫生育、扶貧幫困、社會救助、工青婦、社會團體管理等工作。

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綜合考評、四城聯創工作。

三、監察室(局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紀檢、監察和紀委日常工作;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局系統違規違紀案件和舉報信件的查處,負責局系統水利工程執法監察和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負責局系統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政風行風建設、警示訓誡和政務公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總支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學習型機關、文明機關的建設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局系統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四、計畫科技處(市移民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水利、水電、漁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主要河流的綜合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全市水工程項目的計畫立項管理及實施監督,指導合規性審查工作,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中省市水利建設資金和市級重點水利基建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務行業價格、收費、信貸的審核和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移民、水務信息化及城鄉統籌、秦嶺北麓保護涉水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處
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起草地方性水法規、規章;組織編制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等有關專業規劃;組織制定水量分配、調度方案;組織開展城市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權管理,負責全市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熱水、礦泉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和排污口設定的建議;組織全市水資源、水環境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河湖庫井的水質監測和全市地下水動態觀測,負責城市規劃區地下水動態觀測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水環境監測報告;負責局系統環保目標責任管理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執法考核和評議;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局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行政許可、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部門和區縣之間的水事糾紛。

六、建設與管理處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全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法人管理、質量監督、招投標管理、監理指導和工程驗收工作;指導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全市水庫、湖泊的統一管理,負責水庫、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核及其岸線、灘涂的管理保護、治理開發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水務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水庫應急管理、水利行業反恐防恐、全民創業和經濟開發、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

七、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節約用水、農田排水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農田水利規劃,指導機電排灌和灌區管理;負責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水土保持行業管理,指導水土流失治理、監測和水土保持監督工作;負責全市鄉鎮供水、農村供水和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導農村飲水水源地保護和水質安全監測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地下水動態觀測、集雨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機井監理、水務行業綠化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涉水工作;負責全市抗旱工作。

八、水產漁政處
負責全市漁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漁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漁業開發項目的立項、申報等工作;起草漁業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制定漁業發展的技術進步措施和質量標準;保護和合理開發漁業資源,擬訂保護漁業、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方案和措施;承擔漁政執法工作,協調、仲裁漁事糾紛,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水產品質量監管及其應急管理工作。

九、供排水管理處

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的行業管理。組織修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行業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審核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的規劃、計畫、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指導城市已成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理供水、排水糾紛;提出和審核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的水價、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公共供水、二次供水單位的供水水量、水質、水壓;監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行業的服務質量和工程質量;指導區縣城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工作;負責城市河流、排洪渠道的排水管理、調度和設施管理工作;商市防汛辦,負責城市河流、排洪渠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

十、水源地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源保護和建設規劃,組織劃定全市水源保護區,組織審核城市、區縣城區供水水源工程更新改造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區縣城區供水水源的水質監測,編制發布城市、區縣城區水源地水質旬報;負責黑河引水系統等城市水源地調度方案的編制及其供水系統(水廠以上)的安全監管、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水源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負責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做好城市、區縣城區供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區縣城區、外圍組團、開發區水源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和審核全市河流治理和防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和審核轄區主要河、庫度汛方案,協調督促防汛預案執行;收集、處理防汛信息,管理洪水監測預報和發布;負責指導防汛基礎設施和防洪工程的規劃、建設、水毀修復;負責有關防汛物資、器材的儲備、配備和管理;負責全市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負責全市河道的維修、養護、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河道砂石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

十二、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城鄉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計畫;負責全市各行業水平衡測試及用水標準的審定,指導、監督各行業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用水定額管理,審批、考核用水計畫;負責城區雨水利用工作;負責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節水方案的審批和建設項目節水設施的驗收,落實節約用水“三同時”制度;研究、推廣節水新工藝、新技術;指導節水宣傳教育和行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水務行業節能減排的目標責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區內自備井的監督管理和運用調度,協助徵收城市規劃區自備水源單位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指導全市封井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呂強

職責: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賈生林

職務:巡視員

姓名:賀樂軍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管辦公室、計畫科技處、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太平河渠道管理中心、市水生態建設管理辦公室、市防汛抗旱搶險應急中心、市水利規劃勘測設計院、市灃惠渠管理中心、西安興水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姓名:劉 博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管機關黨委、水產漁政處、水源地管理辦公室、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局考核辦,市水產工作站(市漁政監督管理站)、市引湑濟黑調水工程管理中心、市輞川河引水李家河水庫工程建管處、市引漢濟渭工程協調管理辦公室、市封井辦。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政治學習、思想教育、統一戰線、計畫生育、工青婦、社團、扶貧幫困、信訪維穩、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等工作。

姓名:王 俊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管組織人事處、供排水管理處、政務中心水務視窗,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市污水處理監督管理中心、市水資源利用技術服務中心、市二次供水管理辦公室。負責工程質量管理。

姓名:黨占奎

職務: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職責:分管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總站(市水土保持監督站)、市渭滻河城市段管理中心、市渭河生態保護管理辦公室、市治渭辦(市渭河西安城市段綜合治理工程建管處)、西安渭北工業區供水工程建管處。協助賀樂軍同志負責水利項目前期技術審查。

姓名:岳益峰

職務:副巡視員

職責:分管財務審計處,市西北郊城市排洪渠道管理中心、市水環境監測中心、市水政監察支隊、市東南郊生態引水管護中心、局水利招標辦公室。負責漢城湖建設與運營管理、市管河渠精細化管理。

姓名:趙曉光

職務:副局長(掛職)

職責:水政水資源管理處、建設與管理處

辦公地址

鳳城八路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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