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機構改革方案

西安市機構改革方案,是經中央備案審查通過,陝西省委、省政府批覆了《西安市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規定:此次機構改革包括深化市委機構改革,深化市政府機構改革,深化市級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以及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5大方面內容。

基本信息

會議部署

2019年1月13日,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對機構改革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標誌著全市機構改革工作進入了全面實施階段。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54個。其中,黨委機構16個(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5個),政府辦公廳和政府工作部門38個。

機構改革

市委機構

(一)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職責,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與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二)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將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2、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3、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4、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5、將市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6、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7、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8、將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廳。

9、將市統籌城鄉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10、將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改為市委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局。

(三)最佳化市委辦公廳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廳。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市檔案局牌子。

(四)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五)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公務員局併入市委組織部,對外保留市公務員局牌子,加掛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市人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公務員局。

西安市機構改革 西安市機構改革

(六)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

(七)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改為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八)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九)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市委統戰部加掛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十)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軍民融合相關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職責、市交通運輸局的交通戰備動員職責整合,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十一)將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改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設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十二)市委老幹部工作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十三)組建市委平安建設工作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政法委員會管理。

(十四)組建市委機要和保密局:將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市委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職責整合,組建市委機要和保密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牌子,歸口市委辦公廳管理。

(十五)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十六)不再設立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改革後,黨委機構16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5個。

政府機構

(一)最佳化市政府辦公廳職責:將市政府參事室(市文史研究館)職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加掛市政府參事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政府參事室(市文史研究館)。

(二)最佳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將市物價局除價格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外的其他價格管理職責,市糧食局職責,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的組織實施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職責,市投資合作委員會的物流業發展等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物流業發展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糧食局、市物價局。

(三)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外國專家局、市硬科技產業發展局牌子。

(四)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改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市商務局的食鹽生產加工行業管理職責、市渭北工業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市中小企業局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渭北工業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市中小企業局。

(五)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六)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規劃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農業林業委員會的林業管理職責和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及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林業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七)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林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

(八)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職責、市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的軌道交通建設職責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市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牌子,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的軌道交通運營行業管理等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

(九)將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改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十)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統籌城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農業林業委員會的農業農村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項目和漁業生產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農業林業委員會、市統籌城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一)將市投資合作委員會改為市投資合作局

(十二)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職責,市文物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文物局。

(十三)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十四)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十五)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業林業委員會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市防汛抗旱、市森林防火、市防災減災委員會(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十六)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市財政局的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不再保留市國有企業監事會。

(十七)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市商務局的食鹽市場安全監管職責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八)將市信訪局由市委工作機關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十九)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十)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將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級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責整合,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十一)組建市大數據資源管理局:將市政府辦公廳的12345熱線、網上民眾工作和電子政務有關數據管理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資源管理和產業發展職責,市投資合作委員會的新經濟產業發展職責整合,組建市大數據資源管理局,加掛市新經濟產業發展局牌子,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十二)組建市金融工作局:將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市商務局的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監管等職責整合,組建市金融工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二十三)組建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局:劃入市級相關部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職責,強化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組建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十四)不再設立市市政公用局:為進一步理順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制,推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本著建管分離的原則,將市市政公用局的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職責,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市政公用局的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地下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維護、行政執法職責,以及城市供熱、燃氣等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改革後,政府辦公廳和工作部門38個。

其他改革

人大機構

完善市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整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政協機構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最佳化市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將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調整到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堅持問題導向,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改革機關設定,最佳化管理模式,更好適應基層和民眾需要,更好地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關於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1、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改為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由市政府工作部門調整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2、將市會展業發展辦公室改為市博覽事務中心,仍作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市會展業發展辦公室的會展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3、將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改為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事務中心,仍作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將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承擔的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建設、房屋管理等行政職責分別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

行政改革

落實中省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整合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次,規範執法事項,深入推進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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