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原借款

西原借款

1917年至1918年間段祺瑞政府和日本簽訂的一系列公開和秘密借款的總稱。 段祺瑞政府通過西原龜三向日本借了一系列款項,其中最大的八次借款總額達1.45億日元,這筆外債就叫“西原借款”。為取得這筆款項,段祺瑞把東北的修築鐵路,砍伐森林和採礦等一系列中國主權,出賣給日本,為日本後來全面侵占東北埋下隱患。

日本的計畫

日本大隈內閣曾以強硬態度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企圖一舉鯨吞中國,遭到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繼任內閣首相寺內正毅鑒於前任之失敗,乃以大量借款代替強硬交涉,既可緩和中國人民的激忿不滿,又收加緊控制、掠奪中國之效。

日本的經濟狀況,因歐戰關係增加了商品輸出,有了過剩的資本,為向中國輸出資本提供了可能條件。因此,日本便採取了所謂“菊分根”政策,即像菊花分根移植一樣,將資本輸入中國,大量借款給段祺瑞政府,以掠奪中國種種特權,企圖變中國為其獨占的殖民地。

為了向中國輸出資本,1916 年12 月,日本的興業、朝鮮、台灣三家銀行在政府的支持下組成特殊銀行團,專事對華投資。1917 年8 月,段祺瑞政府也成立了中日合辦的中華匯業銀行,作為賣國借款的經手機關。日本三家銀行所組成的特殊銀行團,只是名義上的承借銀行,實際上,所借款項均由日本政府從國庫預備金中支出。同時,所借款項不以日本政府名義出面,而是由以寺內正毅私人代表身份的西原龜三出面聯絡。對華借款由特殊銀行團承借並由西原龜三出面,這是日本政府煞費苦心的特殊安排,以避免其他帝國主義的注意和干涉,實現其單獨對華借款。

皖系的態度

早在1916年10 月,段祺瑞就主張“應該將中國關於農工商礦有價值的開列出來,同日本商量,何者中國自辦,何者中日合辦,何者讓日本人辦。一方面日本幫助中國,一方面日本亦獲得利益,不必支支節節,遇事麻煩,以達到中日親善之目的。”同年12月,日本內閣首相寺內正毅派西原龜三來華活動,在與曹汝霖、陸宗輿的密談中,商談了所謂“中日密切合作”問題。

1917年7月,段祺瑞重任總理後,為推行“武力統一”政策,鎮壓孫中山倡導的護法運動,不惜出賣國家權益,向日本大量借款。1917-1918年,共向日本借款1.45億日元。其中由西原龜三與段祺瑞政府的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商辦議定的有吉會鐵路、滿蒙四鐵路、吉林、黑龍江兩省的森林和金礦、有線電信、參戰、交通銀行等八項借款,總計1.45億日元。通過這一借款,段祺瑞把中國山東和東北地區的鐵路、礦產、森林等權益大量出賣給日本。

貸款的代價

段祺瑞政府出面辦理借款的為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等。西原借款各項名目、時間、金額、條件如下:

1 . 交通銀行借款,1917 年1 月20 日簽訂,500 萬日元,以隴海鐵路債券、中國政府國庫券和中國政府欠交通銀行債權證書為擔保。

2 . 交通銀行借款,1917 年9 月28 日簽訂,2000 萬日元,以中國政府國庫債券為擔保。

3 . 有線電報借款,1918 年4 月30 日簽訂,2000 萬日元,以中國全國有線電報的一切財產和收入為擔保。

4 . 吉會鐵路籌備借款,1918 年6 月18 日簽訂,1000 萬日元,擔保:以國庫券按貼現方式辦理。

5 . 吉黑兩省金礦及森林借款,1918 年8 月2 日簽訂,3000 萬日元,以吉黑兩省之金礦、國有森林以及上兩項所生屬於政府之收入為擔保。

6 . 滿蒙四鐵路籌備借款,1918 年9 月28 日簽訂,2000萬日元,擔保:以中國政府國庫券按貼現方式辦理。

7 . 高徐、濟順鐵路籌備借款,1918 年9 月28 日簽訂,2000 萬日元,擔保:以中國政府國庫券按貼現方式辦理。

8 . 參戰借款,1918 年9 月28 日簽訂,2000 萬日元,擔保:以中國政府國庫券按貼現方式辦理,到期後以同一條件換髮新券抵換。

上述八項借款總計14500 萬日元。

貸款的後果

西原借款從名目上看,除參戰借款外,均屬經濟借款。但實際上並未用於該項名目,而是90%以上都用於政府的軍政開支和償還內外債本利。段祺瑞政府財政總長曹汝霖承認,當時北京政府軍政費用每月需2000 萬元,而財政部可靠收入每月不足1200 萬元,所缺800 萬元則依靠借款彌補。章宗祥也供認,借款常被政府移用,由於軍費所需,所借款項就無形地消失了。段祺瑞政府利用日本的支持,維持獨裁統治,進行“武力統一”,如同段祺瑞的心腹徐樹錚所說:“我北軍權勢消長,與日本寺內內閣利害相通。”日本政局雖有變更,然“扶持我派宗旨,始終不變”。

段祺瑞政府為了取得借款,不惜大量出賣國家民族主權,而日本則通過借款進一步從政治、經濟和軍事方面加緊對中國的控制。

1914 年7 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8 月,日本對德宣戰,派兵侵入中國山東,至11 月,奪得了德國在膠州灣和山東的全部權益。1917 年8 月14 日,段祺瑞政府按照日本的意圖對德、奧宣戰後,不僅沒有向日本提出歸還山東權益的要求,反而在西原借款中進一步出賣了山東的權益。1918 年9 月24 日,即中日簽訂高徐、濟順鐵路借款契約的前四天,日本外務大臣後藤新平照會中國駐日公使章宗祥,要求中國同意日本駐兵濟南、青島,同意在經營和管理膠濟鐵路方面日本享有種種特權。實際上是以此作為高徐、濟順鐵路借款的條件。段祺瑞政府為了取得借款,竟接受了日本的要求。同日,章宗祥在致後藤的復照中,把後藤照會所提要求一字不漏地照抄之後,明確表示:“中國政府對於日本政府上列之提議,欣然同意。”後來在巴黎和會上,日本便以此為藉口,拒不退還山東。

在西原借款中,段祺瑞政府將東北的吉會鐵路、所謂滿蒙四路和吉林、黑龍江兩省的金礦及森林等以及全國的有線電信的財產和收入,全部抵押給日本,使日本獲得了大量的經濟權益並控制了中國的電信事業。日本又在參戰借款的名義下,派大批顧問鑽進段祺瑞政府,派出軍官為段祺瑞訓練軍隊,取得了段祺瑞編練的所謂“參戰軍”的指揮權。

寺內正毅曾得意地說,通過向中國借款,日本所攫取的政治、經濟特權“何止十倍於二十一條”。段祺瑞則利用這一借款,建立起“參戰軍”,進一步加強了皖系軍閥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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