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校體委財務管理,合理安排各項經費支出,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校體委工作正常運轉,在遵守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經費管理原則
校體委的經費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校體委經費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歸口校體委辦公室統一管理。
三、經費開支的審批規定
(一)校體委經費開支按審批許可權分別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校體委辦公室審批。
(二)經費支出審批許可權:一次性開支在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由校體委辦公室審核後,報分管副校長審批;5萬元以上的開支,由校長審批。
(三)審批程式
1、經費使用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準備好經費預算申請和相關材料(競賽規程、相關通知、規定等)。
2、將經費預算申請交校體委辦公室審核。
3、經校體委辦公室審核後,交分管校領導審批。
四、經費的分類管理
(一)競賽經費管理
1、實行競賽經費預算審批制度:各種競賽活動所需經費,須首先提交該比賽的競賽規程,並按照規定的標準上報競賽經費預算,填寫《西南大學競賽經費預算審批表》,交校體委辦公室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未經申報所使用的經費,一律不予報銷。
2、由校體委、體育學院確定外出參加比賽的經費使用負責人。經費使用負責人在得到審批後,到校財務處辦理借款。
3、經費使用標準。
(1)按市內、市外實行競賽經費包乾制。
(2)市內比賽經費按每人每天100元計算;市外比賽,按每人每天120元計算。天數按報到時間至運動隊比賽結束即返回學校的時間計算。人數按到比賽地點的實際人數計算。經費包括報名、註冊、食宿、醫療保險、裝備及器材費用。
(3)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工作人員和隊醫的補助。教練員的集訓補助以隊為單位按每天60元計算,集訓時間按接到比賽規程開始訓練計算,參加市內比賽的集訓時間高水平項目最多不超過15天,其餘項目最多不超過10天,參加全國比賽的集訓時間高水平項目最多不超過30天,其餘項目最多不超過20天,集訓前上報集訓計畫到校體委辦公室。領隊、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工作人員、隊醫享受比賽期間的補助,人數按規程要求計算,補助標準按每人每天60元計算。
(4)運動員的補助按每人每天5——10元計算。
(5)集訓時間與教學時間、通選課時間重複的,只享受其中較高的補助。
(6)參加市內比賽的代表隊按每人100元報銷服裝費,參加全國比賽的代表隊按每人200元報銷服裝費,服裝由學校統一購買。服裝費原則上兩年報銷一次。
(7)差旅費按火車硬臥標準報銷。
(8)教練員及相關人員的獎勵除外。
(二)群體運動的經費管理
1、群體運動包括課外體育鍛鍊活動、體育俱樂部的活動、體育文化交流活動。
2、各種活動所需經費,須報經費使用預算到校體委辦公室審核後,再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三)辦公用品的經費管理
1、大宗物品的管理。1000元以下由校體委辦公室審核。一次採購金額在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校長審批;5萬元以上的由分管副校長審核,由國資處招標購買。
2、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辦公用品的購置由校體委辦公室審核,申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後,嚴格執行採購計畫,控制數量和標準,確保質量,做到單據、賬目、手續清楚,以便核查。
3、所有辦公用品的購置,都必須辦理清點驗收、領用登記及定期盤點手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按固定資產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借款人按照學校財務處的相關規定,準備好各種票據,履行好經手人、驗收人簽字手續,根據事先的上報計畫在活動結束後的兩周以內,辦理完報銷手續。
(二)超出開支範圍和經費預算的費用,由經費使用負責人自行負擔。特殊情況者,做出書面說明,並經分管校長審批後方可報銷。
(三)按經費預算申請,凡未使用的相關費用必須退還。
六、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