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青年教師培訓工作條例

(三)外語培訓 第八條青年教師參加各類培訓,都應對其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第十條學校每年從教育事業費中設立青年教師培訓專項經費,用於青年教師培訓。

校教發[2002]289號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和《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1)4號],全面提高青年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根據《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和教育部“關於新時期加強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人[1999]10號檔案)、陝西省教委“陝西省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辦法”(陝教[2000]1號檔案)和學校《本科教學改革與發展行動計畫》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青年教師培訓工作要緊緊圍繞學科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師素質為中心,以培養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為重點,堅持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並重,理論與實踐統一,按需培訓、學用一致、注重實效的方針。本著立足國內,在職為主,形式多樣,加強實踐的原則。加強基礎學科、重點發展套用學科、有針對性的發展新興學科和邊緣學科,不斷加大培訓工作的力度,加速創新性人才培養,努力建設一支結構最佳化、素質良好、充滿活力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師隊伍。
第三條 根據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要求,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對我校500名左右青年教師的培訓,使中青年教師隊伍中研究生學歷比例基本達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教師比例達到30%以上)。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訓,使青年教師外語水平、計算機套用能力得到較大提高,多媒體技術以及網路技術能熟練套用於教學實踐、科學研究工作中,教學能力、科研能力、創新能力有明顯提高。真正擔負起教書育人,發展科學技術的歷史重任。
第四條 助教培訓以教學、科研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學習和實踐為主,通過以下途徑,加強基本功訓練:
(一)崗前培訓 主要內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學、心理學、職業道德等。
(二)計算機套用培訓 主要內容包括計算機基本理論、教學辦公軟體、多媒體技術和網路技術等。
(三)外語培訓 根據雙語教學需要,參加學校舉辦的外語培訓班或到校外培訓提高。
(四)教學實踐 在導師指導下,切實加強教學實踐環節的培養提高,熟悉教學全過程。
(五)助教進修班 本科畢業的青年教師,通過助教進修班,學習本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或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或按在職人員以畢業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
(六) 實行導師制 充分發揮中、老年教師的傳、幫、帶作用。各學院(系)應為青年教師指定一名中、老年教師作為指導教師,在職業道德、教學法研究、科研能力方面給予指導。
第五條 講師培訓以更新、拓寬、加厚專業基礎理論知識為主,通過以下途徑,提高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
(一)根據需要,參加以提高教學、科研水平為內容的骨幹教師進修班、短期研討班和單科培訓。
(二)外語提高 按照計畫安排,選派到外校脫產提高外語水平,基本達到“四會”。
(三)出國進修 根據學科建設需要,以國家公派或單位公派形式赴國外進修學習、合作研究。
(四)擔任講師職務三年以上者,可安排參加以科研為內容的國內訪問學者培訓。
(五)在職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或按在職人員以畢業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
第六條 各院(系)應根據本單位的學科建設和人才隊伍規劃,制定本單位青年教師培訓計畫,妥善安排,既要保證青年教師培養提高,又要保證校內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 對列入計畫培訓的青年教師,教研組(室)、院(系)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不得隨意取消。青年教師應服從教研組(室)、院(系)和學校計畫安排,無正當理由和特殊情況,不得變更,以保證計畫的落實。
第八條 青年教師參加各類培訓,都應對其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培訓結束,本人須寫出學習總結,連同培訓成績一併記入業務檔案,作為職務評聘的參考條件之一。
第九條 經過培訓的青年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將學到的新知識、新技術套用到教學活動中,在一定範圍內向同事、學生進行交流、傳授,以擴大培訓效益。
第十條 學校每年從教育事業費中設立青年教師培訓專項經費,用於青年教師培訓。培訓經費由人事處負責審批。
第十一條 根據需要和計畫安排,在校內或校外培訓的青年教師,其工資、津貼、福利、住房分配、職務晉升,原則上不受影響。
第十二條 青年教師培訓要貫徹效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青年教師參加培訓後,未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任務或未履行培訓協定(契約)或服務期未滿要求調離、辭聘或辭職的,學校可根據不同情況收回培訓費。
第十三條 出國留學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人事處具體負責青年教師培訓的組織管理,根據青年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做好培訓規劃,保證培訓計畫的落實。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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