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是家族延續的重要環節,古人十分重視,禮儀甚繁,有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6禮。襄樊舊時婚嫁逐漸演化為訂親、擇期、迎親幾個步驟。
訂親,首先,男方父母請紅爺(媒人)到女家求婚。若女方父母同意,則由紅爺將女方的“八字庚貼”(即寫明女方出生年、月、日、時的柬貼)交付男方。俗稱“拿八字”,也叫“傳庚”。男方父母擇吉日請信任的算命先生將男女二人的八字進行推算,叫做“合八字”。若二人命里相犯相剋,則婚議作罷;若相合相生,則可訂親。整個訂親過程由父母作主,青年男女不得過問。俗諺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擇期,訂親之後,男方每年給女方送一次禮物,叫“填庚”。到適當時候,男方請紅爺到女方協商迎親日期,女方則提出聘禮規格要求,紅爺往來奔走,雙方同意後即下聘禮,確定迎娶日期,一般訂在黃道吉日,或陰曆雙日子。襄樊人喜愛選擇初八、十八、二十八幾天,叫做“要得發,不離八”。
迎親,民間也叫“過期”。迎親前一日設宴待客,男方稱“暖郎酒”,女方叫“梳頭酒”。迎娶之日,新郎衣冠齊楚,披紅掛彩,坐轎或騎馬,領著花轎迎親。一路上鞭炮鑼鼓聲不斷。至女家,祭拜女方祖先。新娘戴鳳冠,頂頭蓋,紅襖羅裙,拜別祖先後上花轎,由兄弟或侄輩男丁相送,叫做“發親”。然後,新郎轎(馬)前導,新娘花轎及嫁妝後隨,鑼鼓鞭炮迎至男家。落轎後,由牽親娘子攙扶新娘下轎升堂,和新郎拜天地、拜高堂、入洞房喝交杯酒。當天“鬧房”,客人、表兄弟和伯叔都可參加,謂“三天無大小”。其間大宴賓客,謂“喝喜酒”。凡送禮親友都在宴請之列。娘家送親的必坐首席、上席,吃完酒席當即回家。第三天,新娘的兄弟或侄輩來迎新婚夫婦至娘家,謂“回門”。酒飯後即返回男家,謂“三天不空房”。在整個迎親過程中,還有許多瑣碎的象徵性研究。如洞房床上撒放花生、板栗、紅棗,即“早立子”(棗栗子)和生花胎(交替生兒生女)的吉兆。把新郎新娘的鞋套在一起,象徵二人偕同到老,等等。
建國後,國家頒布《婚姻法》,封建包辦婚姻制度被廢除,舊的婚禮儀式也隨之改變,男女自由戀愛,登記結婚。婚禮多選擇在國家法定或民間傳統節日舉行。50-70年代以簡樸為榮。女方不要彩禮,男方不計嫁妝,步行或騎腳踏車迎親,禮儀大方樸素。國家公職人員結婚,一般在機關內舉行典禮儀式,以喜糖煙茶待客。民間雖宴請親友,但也較簡樸。80年代,人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某些人家為婚嫁購置高檔家具、家用電器、以小轎車迎親,並連日大宴賓客,往往使雙方家庭多年積蓄為之一空,也有些青年和家長崇尚節儉,不擺闊氣,不受禮,不請客,讓新婚夫婦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集體婚禮,在熱烈而樸素典禮儀式之後,新婚夫婦共植同心樹,這既象徵愛情天長地久,也為綠化環境作了貢獻,受到社會廣泛的讚揚而逐漸形成新的風氣。
舊時,男子失偶再娶,禮儀與初婚相同,謂“續弦”。女子一般不再嫁,再嫁曰“再醮”,俗稱“再走一家”。再嫁無儀式舉行,男方著人迎至家中即可。建國後寡婦再嫁得到社會肯定和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