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由於只要擠進應選名額內即可當選,易導致向少數或極端選民負責、同黨自行參選劇烈競爭,金權政治以及滋生賄選等弊端。
日本在二戰後,稱一個選區中產生3至5名議席為“中選區制”(中選挙區制),之前稱“大選區制”(大選挙區制)。
選舉方式
全票制
限制連記制
單記可讓渡制
單記不可讓渡制
名單比例代表制
累積選舉制
雙席位制
採用國家
日本眾議院在1996年以前實施所謂“中選區制”,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跟進直到2008年。另外,比例代表制的選舉也會劃分若干複數選區或一個全國複數選區(台灣稱“全國不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