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區民政局

二、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機構演變

民國以前,衢江區沒有民政機構。遇災荒年份,由知縣奏請賑恤或減免田賦。一些地方樂善施濟者捐資或募資賑濟。
民國元年(1912年)3月,西安縣易名為衢縣,成立縣公署,縣公署下首設民政科,主管民政事務。5月6日,縣公署下設第一科,主管民政事務。17年,第一科易名為民治科。28年,民治科復名民政科,同時在民政科內專設戶政股,負責全縣戶政。
1949年5月6日衢縣解放,20日衢縣人民政府設民政科。6月,衢州市人民政府(縣級)設民政科。1950年5月15日,撤銷衢州市建制,衢州市民政科併入衢縣民政科。1958年10月12日,勞動科與民政科合併,仍稱衢縣民政科。1959年8月,析出勞動科,另建勞動工資科。“文化大革命”期間於1968年7月14日,撤銷民政科,在“縣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下設行政組,辦理民政業務。1970年5月,行政組易名為內務辦公室,辦理民政業務。1973年2月,撤銷內務辦公室,設立衢縣內務局。1978年9月,衢縣內務局易名為衢縣民政局。
2001年12月,因區劃調整,撤銷衢縣建制,設立衢州市衢江區,衢縣民政局易名為衢州市衢江區民政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和組織實施,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二、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登記、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
四、主管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減災活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管理全區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工作。
七、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和對口幫扶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負責調查、督促、協調、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地名法規、規章,制訂本區地名規劃和計畫;負責審批和審核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指導鄉鎮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鄉鎮及行政村、居委會的設定、撤銷、合併、更名和界線變更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工作。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工作。
十四、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工作。
十五、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七、主管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八、負責全區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九、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社區老年機構、社區居委會建設,幫助解決老、孤、貧、疾等群體的基本生活困難。
二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二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制訂全區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監察、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人事教育、工資、辦公自動化、離退休幹部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優撫安置科(區雙擁辦)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貫徹落實好優撫政策,褒揚革命烈士,報批烈士稱號,協調做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殘疾軍人傷殘等級調整和退役士兵補評殘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士兵、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工作;指導退役士兵崗前就業培訓和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工作。負責年度雙擁計畫的起草,做好雙擁領導小組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辦理領導小組全體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繫、協調工作。做好雙擁活動資料的收集匯總,指導各縣(市、區)雙擁工作,掌握駐衢部隊的雙擁工作情況,加強溝通與交流;調查研究雙擁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合理建議和措施;負責起草雙擁工作檔案;指導、協調雙擁模範城的創建,承辦區雙擁領導小組和市雙擁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宜。
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科
負責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籌管理全區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制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收養登記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科
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和幹部培訓;承辦區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辦區城鄉社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承辦鄉鎮(街道)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建設;指導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的編纂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科
負責本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方面的調研、經驗交流、業務培訓和評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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