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鐵路運輸法院

衡陽鐵路運輸法院

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是國家設在南中國最大的交通樞紐、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陽的審判機構,受廣州鐵路集團公司黨委和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雙重領導。受理鐵路檢察部門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辦理自訴案件,湘南地區50縣(市、區)涉及鐵路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工作。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法警大隊等部門。2006年在職幹警41人。
1952年,在“三反”運動中,根據政務院關於“三反運動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規定,部分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所在捷運路管理局設立鐵路人民法庭,專門審理“三反”案件。1953年10月,鐵道部根據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有關建立健全工礦區和鐵路、水運沿線專門法院的決議,首先在天津成立天津鐵路沿線專門法院。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人民法院組織法》後,在全國鐵路管理局所在地建立了16個鐵路運輸法院,衡陽為衡陽鐵路局所在地,於是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成立;在鐵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設立39個派出法庭,受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刑事案件,至1957年全部撤消。1980年,依據五屆人大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人民法院組織法》,重新建立鐵路運輸法院。1982年5月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正式辦案,行使刑事審判和經濟審判職能,由鐵路中級法院所在地省(市、區)高級人民法院監督指導,受理中院判決、裁定的抗訴、抗訴案件。
(一)刑事案件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法務部等機關的規定,鐵路運輸法院管轄鐵路系統公安機關、鐵路運輸檢察院偵破的由鐵路運輸檢察提起公訴的普通刑事案件。
衡陽鐵路運輸法院管轄湘南地區36家鐵路站段單位提起公訴的下列一審刑事案件:(1)、危害國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二)經濟糾紛案件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廣東省、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衡陽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下列經濟糾紛案件:
1、鐵路貨物運輸契約糾紛案件;
2、鐵路旅客和行李、包裹運輸契約糾紛案件;
3、由鐵路處理的多式聯運契約糾紛案件;
4、國際鐵路聯運契約糾紛案件;
5、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契約糾紛案件;
6、代辦託運、包裝整理、倉儲保管、接取送達等鐵路運輸延伸服務契約糾紛案件;
7、國家鐵路與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專用線在修建、管理和運輸方面發生的契約糾紛案件;
8、鐵路在裝卸作業、線路維修等方面發生的委外勞務契約糾紛案件;
9、鐵路系統內部的經濟糾紛案件;
10、違反鐵路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對鐵路造成損害的侵權糾紛案件;
11、鐵路行車、調車作業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原告選擇向鐵路運輸法院起訴的侵權糾紛案件;
12、上級人民法院指定鐵路運輸法院受理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鐵路部門、企業的購銷契約、加工承攬契約、供用電契約、倉儲保管契約、財產租賃契約、融資租賃契約、借款契約、企業承包契約、聯營契約、補償貿易契約、居間契約、信託契約經濟糾紛案件。鐵路法院受理上述案件,以鐵路所經過的市(縣級市)、縣、區的行政區域為限。
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
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受理:100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經濟糾紛案件。
地 址:衡陽珠暉區嘉樹里85號
郵 編:421002
乘車線路:31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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