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二)增加負責組織制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規劃和相關管理辦法,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申報、審批和市場監管、風險補償和風險處置,歸口管理市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職責。 (四)增加負責組織制定政府產業引導基金髮展規劃、管理辦法和制度規定,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實施備案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管地方各類基金設立、發行和運作的職責。 (六)增加負責組織制定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推動和培育全市資本市場的發展,對地方股權、證券和期貨交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

單位簡介

根據衡陽市編委《關於印發衡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衡編[2012]32號),衡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簡稱“衡陽市金融辦”)為市政府正處級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全市金融管理工作。

職責範圍

(一)增加負責組織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規劃和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申報、審批、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職責。
(二)增加負責組織制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規劃和相關管理辦法,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申報、審批和市場監管、風險補償和風險處置,歸口管理市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組織全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深化改革方案的制定,組織和協調地方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和重組的職責。
(四)增加負責組織制定政府產業引導基金髮展規劃、管理辦法和制度規定,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實施備案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管地方各類基金設立、發行和運作的職責。
(五)增加負責組織政府性投融資發展規劃和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搞好政府融資平台的綜合統計分析,牽頭組織政府融資平台和金融機構的融資協調工作,指導各類投融資平台公司開展融資方式創新的職責。
(六)增加負責組織制定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推動和培育全市資本市場的發展,對地方股權、證券和期貨交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增加負責組織制定區域金融服務中心的規劃和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職責。
(八)增加負責組織制定規範民間投融資的管理辦法,實施民間投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健全民間投融資中介監測體系,規範民間投融資行為,打擊非法集資,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職責。

工作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擬訂地方有關金融工作規章;組織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和實施區域金融服務中心規劃;組織擬訂加強全市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政策。
(二)綜合研究分析國家的金融政策、國內外巨觀金融形勢和重大金融事件,綜合全市金融系統的信息和情況,分析研究本市金融形勢,為市委、市政府相關決策提供信息和建議。
(三)代表市政府聯繫協調駐衡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協助金融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全市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負責聯繫及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在衡開設分支機構,並做好相關服務;負責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銀行類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擬訂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目標管理考核。
(四)指導和推動全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負責組織擬定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發展。
(五)負責對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擬定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申報和審批,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及高管任職資格進行審核,並對其日常業務開展情況依法依規進行監管。
(六)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研究擬定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並落實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我市上市公司的監督管理。
(七)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推動我市農業保險體系、商業性健康補充保險體系、公眾責任保險體系的建立,促進保險市場規範發展。
(八)負責培育區域性資本市場,對地方股權交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各類基金及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和發展,負責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施備案管理。牽頭擬定並推進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
(九)負責牽頭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國有投資公司改制、重組,指導各類金融工具和金融產品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信託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在衡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中介機構,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參與擬定和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指導與地方金融有關的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和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信用徵信體系建設、金融生態城市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建立和完善信用徵信制度及規範體系,培育和管理信用徵信市場及信用徵信服務機構。
(十二)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市場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組織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和報告等;擬訂地方性金融工作規章草案及全市金融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推進區域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信用徵信體系建設、金融安全區創建,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綜合分析全市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組織開展金融業重要課題調研;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各項會務、信息、安全、信訪、計算機及網站維護、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外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督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金融政策法規宣傳工作。
銀行科
聯繫市人民銀行、銀行監管部門和境內外駐衡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信用合作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擬訂支持全市銀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重組並提出初審意見;擬訂相關鼓勵政策,組織開展政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有效信貸投放,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負責聯繫及引進銀行業金融機構,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銀行業金融風險;根據授權,協調實施銀行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銀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與管理;引導民間投融資規範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保險擔保科
負責聯繫國家保險業監管部門和境內外駐衡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擬訂全市保險市場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掌握全市保險經營機構的運營及網點布局情況,實時防範風險;協調解決保險業發展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指導、協調政策性保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市的具體情況,組織擬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規劃和相關管理辦法;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查和申報;負責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有關重大事項及高管任職資格進行審核;負責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日常業務開展情況依法進行監管。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保險業和擔保業的風險;根據授權,協調實施保險業和擔保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保險和擔保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與管理。
資本市場科
負責聯繫國家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駐衡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掌握全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運營及網點布局情況,實時防範風險。組織推進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承擔全市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上市推薦、企業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協調、指導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資產重組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和參與集合信託發行、資產證券化及股權掛牌交易、股權質押融資等融資創新類業務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融資創新類業務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公司債、股權登記託管機構、股權交易機構設立及運作;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規範運作;指導各類基金以及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和發展,並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施備案管理。制訂並落實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牽頭擬定並推進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指導全市國有投資公司改制、重組,指導各類金融工具創新。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證券業、期貨業和上市企業的風險;根據授權,協調實施證券業、期貨業和上市企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證券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與管理。
小貸管理科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市的具體情況,擬訂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申報;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及高管任職資格進行審核;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小額貸款行業金融風險;根據授權,協調實施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小額貸款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與管理。

單位地址

地址:衡陽市解放大道16號
郵編: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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