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個體或群體發覺其他人已經或即將做出與他們自己利益不相符的行動的過程。
衝突的基本性質
個體和群體間存在對立的利益關係
雙方都意識到了利益關係
各方都相信對方會損壞已有的利益
單方或雙方採取行動會觸發衝突
衝突的主要原因
對衝突的定義主要強調利益矛盾的存在和對利益矛盾的覺察。雖然他確實是衝突的關鍵屬性,但有時即使存在利益矛盾,衝突也不會發生。而即使雙方並沒有根本的利益矛盾,卻發生了衝突。因而衝突並不只涉及利益矛盾,一些社會因素在觸發衝突上具有重要作用。
其一影響衝突的社會性因素就是錯誤歸因,是指對他人行為原因的誤解。當人們發現其利益受到損害,一般都會分析發生的原因。如果是當事人認為是對方蓄意破壞,那么就埋下了潛在衝突,即使對方其實什麼也沒幹。也就是說,對負面結果的錯誤歸因是導致衝突的重要原因,它有時可以直接引發本來可以輕易化解的一些問題。
另外一個影響衝突的社會因素是不良的溝通,指人們與他人交往過程中有時採用的惹怒對方的方式,即使他們本意並非如此。你自己是否也曾受到過苛責的批評,讓你感覺不公平,沒道理,一些研究發現如果受到了這類破壞性的批評,很容易引起報復心態,這時衝突雙方是否存在利益矛盾就不一定了(例如 Baron,1990a;Cropanzano,1993)。
引發衝突的第三個社會原因是當事人認為自己的觀點是客觀和實際的,而對方的觀點卻帶有個人偏見。因此誇大了對方與自己觀點上的差異,最終導致衝突的發生。研究發現這種傾向在強勢群體或個體身上表現的更明顯。
人格特質也在衝突產生中扮演重要角色,比如A型人格的人總是具有更強的競爭性,脾氣更急、更易激惹,也就自然會比B型人格的人更容易捲入衝突。
解決衝突的有效技巧
由於衝突往往耗時耗力,身處衝突的人們都希望儘快解決他。最有效的兩個是談判和高級協調目標。
談判:利益雙方直接的通過代理人交換提議、爭論提議,及讓步的過程。首先,談判的結果明顯的取決於談判雙方的策略。談判的最終目的就是降低對方的期望,使對方意識到他想要的可能得不到,他需要改變主意,以符合我方的利益。第二個影響談判結果的因素是談判代表對談判過程的定位。人們對談判可以抱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期望。一是把談判結果看作是非輸即贏,這種情況下一方的獲勝完全建立在另一方的失敗上。另一種是把談判結果看作雙贏,雙方沒有必要非得對立,完全可以取得雙方利益的最大化。
高級協調目標:衝突雙方都在尋求的,使他們的利益維繫在一起,而不是要分道揚鑣的目標。通過建立高級協調目標,來降低衝突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