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我國這樣一個既具有濃厚的“官本位”情結,又存在“厭訟”歷史傳統的社會裡,百姓有一分奈何也不願與“官府”打官司。據統計,1989年至2008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各類一審行政案件1405085件(見《法制日報》2009年4月3日第5版《20年“民告官”案件達140萬件》),平均每年7萬餘件。這與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每年受理近六百萬件民事案件相比,可謂是小巫見大巫。然而,20年有140萬件“民告官”的案件這一事實也說明,隨著法治國家的建設,人民民眾法治理念和維權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百姓希望和要求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民告官”是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社會現象,它既是維護百姓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也是監督行政機關、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徑。因此,每一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應當學會“民告官”。
作者簡介
曹三明,1946年12月生於山西省永濟市開張鎮,法學碩士,教授,現任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是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法學專家。歷任北京大學法學副教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司司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和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兼任多所院校的兼職教授、研究員以及金融公司的獨立董事。
他編著的學術著作有《新契約法教程》、《中國法制史》、《民用航空法釋義》、《中國著作權手冊》等20餘部,撰寫學術論文100多篇。
目錄
一、蔡留恩不服鄭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滎陽派出所出具行政證明案
二、鄭發權不服滎經縣公安局行政拘留處罰案
三、李六金不服吉水縣公安局行政處罰及請求行政賠償案
四、白理成不服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公路大隊行政處罰附帶行政賠償案
五、於宗禮等訴壽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行政確認案
六、曹林化不服明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
七、李洪波不服遼陽縣人民政府土地處理決定案
八、順昌縣洋口鎮上鳳村第一村民小組不服順昌縣人民政府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案
九、炭步鎮朗頭村村委會不服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案
十、楊世洪不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火燒坪鄉人民政府土地權屬行政裁決案
十一、潘金元訴吳江市人民政府農村房屋行政登記案
十二、於楷民不服太康縣老冢鎮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決案
十三、茜草鎮衛國村巴斗林合作社訴瀘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徵收案
十四、趙漢哲不服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拆遷行政裁決案
十五、水南鎮水南村村委會不服順昌縣房地產管理所頒發房屋他項權證案
十六、朱翠寶不服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規划行政許可案
十七、陳文秀訴宜昌市規劃局行政許可侵犯相鄰權案
十八、許智坤等不服三明市梅列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拆除案
十九、陳寬禮訴如皋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複議法定職責案
二十、崔邦安等不服郭家壩鎮人民政府解除移民安置契約行政處理案
二十一、郭存盈等村民不服銅川市新區管理委員會選舉處理決定案
二十二、張正雄、王建群不服瀘州市納溪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計畫生育行政徵收案
二十三、連國輝訴龍海市民政局不同意撤銷婚姻登記案
二十四、徐渭芳訴武夷山市民政局要求撤銷結婚證案
二十五、劉世英訴宜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案
二十六、賀鳳忠訴北京市大興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行政賠償案
二十七、周友亮不服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案
二十八、張軍訴宜興市公安局行政賠償案
二十九、凡毅、關毅昌申請國家賠償確認案
三十、石蘊玉申請興寧市人民檢察院錯誤逮捕賠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