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內,從特區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間,由政府無償劃撥的並辦理了征地手續的土地可認定為行政劃撥用地;特區外,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均可認定為行政劃撥用地。
相關詞條
-
劃撥用地
劃撥用地是我國特有的項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審批許可權的各級政府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10月22日國土...
簡介 用地準則 常見問題 -
國有建設用地劃撥
1、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劃撥用地範圍;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用地申請(原件1份復);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原件1份);
概念 法律政策依據 劃撥的條件 法定受理條件 應提交的申報材料 -
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landforconstruction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
占用程式 用地管理 用地分類 使用權 用地特點 -
土地行政劃撥
土地行政劃撥指國土主管機關根據土地性質(地理位置)、用途、以一定使用年限,採取劃撥(指土地使用權)方式交給需用土地的單位使用。政府對已開發土地採取劃拔方...
-
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概念 特徵 產生方式 期限 內容 -
劃撥土地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
介紹 含義 暫行規定 劃撥土地出讓 管理暫行辦法 -
土地使用權劃撥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對象 主要特徵 規定 使用權劃撥 -
大足縣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用地環節實施辦法
(二)單獨實施的審批事項: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城市房屋拆遷許可。 (一)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有關材料,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
杭州市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出租...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是指未支付土地出讓金所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區範圍內通過行政劃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