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負責開發區重點項目的編報工作; 4、負責入園企業的項目審查工作; 3、負責經濟開發區建設用地的徵用、報批工作;

一、管委會下屬機構
二、職能職責
管委會:
1、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開發區建設和發展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依據法律、法規,制定開發區行政、經濟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
3、組織對開發區內的項目論證,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批或審核開發區的投資項目。
4、管理和監督開發區的企事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管理和協調市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的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的工作。
5、管理開發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辦公室及下屬科室:
負責各項工作的綜合協調、檢查督促工作;負責勞動人事、工資管理及考勤、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內部事務管理,搞好後勤保障;做好機關文秘工作、保密工作、檔案管理及信息網路工作;負責開發區宣傳、乾訓、信訪、政研等工作;負責開發區黨建和群團共建工作。
(一)行政秘書科
1、負責掌握、了解開發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各項中心工作進展情況,並當好參謀、提供服務。
2、負責溝通、協調管委會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工作關係。
3、做好文秘工作,負責起草總結、報告、檔案、會議紀要等各類公文和材料;負責管委會的公文往來、收發、登記、呈閱、催辦、立卷歸檔和有關檔案的匯總、保密管理等工作;負責管委會印章、介紹信的使用和管理。
4、負責有關開發區工作信息的蒐集、匯總、分析,及時準確地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有價值信息,做好上傳下達的信息溝通工作。
5、做好各項日常內務管理、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活動的籌備安排以及公務來客接待。
6、按有關規定做好物資採購、保管和固定資產登記、更新工作。
7、負責車輛的調度、維修、管理和安全行車工作。
8、負責開發區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網路維護,加強網路安全;定時做好政務信息網的公文接收和傳輸工作。
9、做好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教綜合科
1、負責管委會內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人員調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管委會機關和下屬單位工、團、婦、兵、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等工作;
3、負責管委會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
4、負責管委會機關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運行局及下屬科室:
負責開發區巨觀經濟管理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開發區經濟統計和經濟形勢分析;負責企業結構調整的服務與指導。
(一)發展規劃科
1、負責開發區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制訂年度經濟工作計畫;
2、負責開發區重點項目的編報工作;
3、負責開發區巨觀經濟管理,產業結構調整的服務與指導,推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走新型工業化道路;
4、對入園企業資金到位率、建設開工率、竣工投產率和土地利用率、投入產出率、社會貢獻率等新老三率的監督與考核;
5、及時修訂完善入園企業標準;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企業管理科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快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區內企業實行科學管理,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2、負責開發區工業經濟形勢和經濟運行分析;
3、指導督促投產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統計等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做好產品質量、標準、計量、價格等工作;
4、協調企業與各方面的關係,幫助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技術創新,向企業提供經濟技術信息,不斷擴大開放,加速發展外向型經濟;
5、承辦企業技改項目審批和優惠政策的兌現工作;
6、做好投產企業的全程代理服務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商局及下屬科室:
(一)對外招商科
1、負責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的對外宣傳和推介;
2、掌握各地區有關招商信息,建立健全客商聯繫網路,有重點、針對性地展開招商活動;
3、負責經濟開發區項目包裝及對外推介;
4、負責入園企業的項目審查工作;
5、負責對客商的接待、投資環境介紹和項目洽談;
6、對入園企業、客商進行回訪,聽取客商意見及時反饋領導;
7、負責對市駐外招商辦事處的聯繫,與全市各部門面上招商實行聯動;
8、負責對所有來電、來函、來訪客商的詳細登記,建立客商投資信息的項目儲備庫;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全程代理科
1、負責開發區、入園企業的全程代理工作,辦理工商、稅務、計畫、規劃、土地、房產等相關程式的審批手續;
2、牽頭協調市屬有關部門、內部有關科室工作,及時為客商服務;
3、隨時掌握各業主的項目進展動態情況,及時溝通,主動服務;
4、加強同市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
5、建立入區入園企業檔案,及時報送有關報表;
6、負責辦事服務中心日常工作;
7、配合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政局及下屬科室:
根據規劃劃定征地拆遷紅線範圍,配合當地街道做好征地拆遷及相關政策處理,配合做好開發區內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一)征地政策科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負責起草經濟開發區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規定和實施意見;
2、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做好經濟開發區土地徵用的各項政策處理和協調工作;
3、負責經濟開發區建設用地的徵用、報批工作;
4、做好各類管線及地面附著物的遷移工作;
5、參與經濟開發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擬定,並負責具體落實;
6、參與經濟開發區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工作;
7、參與開發區徵用土地失地農民保障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拆遷安置科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負責起草經濟開發區規劃範圍內拆遷安置方案的實施意見和工作計畫;
2、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經濟開發區內拆遷安置工作的各項政策處理和協調工作;
3、負責經濟開發區內拆遷安置工作的實施及辦理相關手續;
4、做好拆遷資料的歸檔整理工作;
5、參與拆遷安置新村的規劃論證和實施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建設局及下屬科室:
負責開發區總體規劃的論證、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開發區規劃設計工作;負責開發區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和“一書二證”發放工作;負責實施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監察管理。
(一)規劃管理科
1、負責園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
2、負責提供園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用地紅線圖和規劃設計條件及要求,辦理園區各類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和“一書二證”發放工作;
3、負責園區地形圖測繪,指導建設項目定點、放樣和復驗工作;
4、指導園區規劃違法案件執法監察工作;
5、負責規劃建設統計和資料歸檔整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建設管理科
1、負責園區各類政府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建設實施管理工作;
2、負責園區內供水、排水、道路、通信廣電、燃氣及場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工作;
3、負責園區公共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及單位內部綠化建設工作;
4、做好建設項目的檔案歸檔整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城建監察中隊
1、受委託行使開發區範圍內規劃、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工程設施、城市公用事業、房地產、建築業等七項城建管理監察職能;
2、負責園區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管理、規劃驗收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3、負責開發區戶外廣告設定,園區街道臨街建築裝修、裝飾物懸掛、戶外經營攤點擺設及停車點等審核;
4、負責園區道路保潔、企業垃圾清運,做好園區保潔費和垃圾清運服務費的收繳工作;
5、負責園區道路的冠名和路牌、廠牌的編制實施及其他區政管理工作;
6、做好開發區範圍內城建執法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7、做好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資源分局:
1、負責提出開發區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出讓計畫;
2、負責新增工業性生產用地的審核、報批;
3、負責除工業用地以外的其它各類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讓、抵押等受理、初審。
財政分局:
1、負責區內財政、規費收入的政策研究、收繳管理;
2、負責區內資金調度和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
3、負責區內土地出讓金的收繳和上劃;
4、為區內企業提供財政政策諮詢服務。
蘭谿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保衛大隊:
1、負責開發區範圍內所有企業的治安安全保衛;
2、負責110接處警和巡防工作,查處發生在企業內部包括區內道路上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3、指導企業的安全、消防工作,負責對企業的保衛人員進行培訓;
4、負責外來人口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供電所: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力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做好用電服務工作。
2、協助開發區搞好供電區域內低壓電網的運行、維護和檢修管理。
3、受理業擴報裝申請,及時辦理變更用電及臨時用電等用電業務。
4、協助開發區負責供電區域內的抄表和電費收繳。
5、負責供電區域內計量裝置的安裝、更換、維護和管理。
6、協助開發區負責供電區域內低壓配電台區的管理。
7、做好供用電優質服務,認真履行供電服務承諾,樹行業新風,搞好兩個文明建設。
8、負責區內用電檢查,宣傳普及安全用電常識,指導客戶安全用電、節約用電、依法用電,維護開發區供用電秩序。
地址
蘭谿市丹溪大道3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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