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職能調整,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 歸口管理我市外事、僑務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外工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指示、決定。
(二) 制定我市外事、僑務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檢查我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涉外、涉僑、涉專法規的情況,協調全市重大外事、僑務、引智活動,處理全市重大的涉外、涉僑事務。
(三)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的總體構想,組織開展外事、僑務和引進國外智力行業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當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僑務、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總結、交流我市外事、僑務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利用對外交往渠道和外事、僑務、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優勢,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 審核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檔案;承辦蘭州市副省級及正副地級領導幹部出訪和邀請外國現職正、副地級以上級別人員、外國記者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批全市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並報送主管外事工作的領導審批,為上述出國人員出具出國(境)任務批件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代辦護照、通行證、簽證以及其他領事業務;了解和檢查我省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分析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辦提出書面報告。
(五) 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重要外賓,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指導市屬各部門和單位的外賓接待工作;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六)管理我市與國外友好城市、友好縣區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對外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
(七) 管理和接待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八) 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外國專家和職員,組織和申報引進專家、引進技術、引進資金等項目,並做好項目推廣、項目執行、專家管理、協調等工作。
(九) 承擔有關引進國外智力的對外聯絡工作,開闢智力引進渠道,與國外機構及其它組織建立人才交流合作關係,對聘請和推薦專家、承辦出國(境)培訓出訪的單位及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資格認可的核批並提供有關服務。
(十) 組織和申報引進技術、引進資金、引進專家、出國培訓等項目,並做好項目推廣、項目執行、專家管理、協調工作;承辦翻譯工作。
(十一) 負責對全市外事、僑務、引進國外智力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外事、僑務、引進國外智力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僑務、引智幹部的業務培訓,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二)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我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我市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有關其他文稿。
(十三) 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蘭州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管理華僑、華人及港澳台同胞的接待安置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及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
(十四) 協同制訂我市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和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捐贈等方面的政策規定;開展引進華僑和華人、港澳台同胞的資金、技術、人才工作;承辦華僑、華人和港澳台同胞捐贈的報批手續、監督、檢查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
(十五) 根據中央對華僑、華人和對台工作的宣傳方針、政策,開展對華僑、華人和涉台社團、人士的宣傳、文化交流工作。
(十六) 指導蘭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蘭州市國際人才交流協會、蘭州市海外交流協會工作。
(十七) 辦理市委、市政府、省外辦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市委外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設5個職能處。
(一) 綜合處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調查研究、信息收集、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行政督查、信訪接待、人事調配、幹部考核、財務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會同各處審核我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檔案;負責向我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具體承辦全市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組織工作。
(二) 出國(境)管理處檢查我市因公出國(境)各項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擬訂我市因公出國(境)管理規章制度;審核本辦審批範圍內的出國事項;辦理因公出國任務批件,申辦護照、通行證、簽證簽注及相關證明;負責護照收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出國(境)前的教育、了解和掌握出國(境)團組在國(境)外的活動情況和出訪成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出國(境)人員違犯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市的外事督查工作。
(三) 國際交流處(掛翻譯室的牌子)負責全市與外國締結友好城市、友好縣(區)工作,辦理我市和各縣(區)同國外建立友好關係的審核、報批工作;制訂並實施友好城市間的交流計畫和發展規劃,開展友城間的友好交流;拓寬友城渠道,物色友城結好對象,接待友城渠道來蘭訪問的外國團組和友好人士;負責辦理友城渠道出訪團組的工作;審批、會簽友好城市間交往的派出或邀請事項;指導蘭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工作。
歸口管理全市邀請外賓的審批工作;承辦市上領導邀請外賓的聯絡工作;負責來蘭訪問的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審核各部門、各單位要求市級領導人出面的計畫;指導全市外賓接待的禮賓工作,在接待工作中牽線搭橋,為我市經濟建設服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外國人去非開放地區手續,協調、處理來蘭外國人違規違法案件;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在蘭外國專家留學生、實習生的的管理及外企中方雇員錄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歸口管理和接待外國記者、境外記者來蘭的採訪審核、報批工作;擬定重大問題的表態口徑,組織國際形勢和我對外政策通報會;提供國外最新政治、經濟情況,負責重要外事活動的攝影和新聞報導工作,會審重要涉外宣傳報導稿件、文藝、體育演出和比賽等事項,製作對外宣傳品,對外展覽及編印《外事動態》和《外事參閱件》。
歸口管理和指導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開闢智力引進渠道,與國外機構及其它組織建立人才交流與合作關係;開展智力引進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服務;完善引進國外智力網路和全市國外人才資源庫建設;編制並實施引進計畫;對全市外國專家、實習生、留學生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進行指導和翻譯,並做好項目推廣、項目執行、專家管理、協調等工作;定期檢查聘請外國專家的效益情況,總結推廣引進和外派培訓人員學習成果的經驗,負責引進資金的申請、管理的使用。
(五) 僑政處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調查掌握我市及海內外僑情並建立僑情檔案;研究制定我市僑務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和政策法規;統籌、協調、規劃全市僑務工作,拓寬國外僑務工作渠道;審理華僑回國定居的安置工作及僑務來信來訪工作;依法保護在蘭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含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辦理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的報批手續,監督、檢查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審核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來蘭定居的安置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負責海內外僑務來信及“三僑”子女的招生工作、貧困僑戶的扶貧救濟工作和全市僑務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僑務團組的出訪工作,聯繫海外華僑、華人傳播媒體,開展僑務對外、對台宣傳工作及文化交流活動,巨觀管理和指導市海外交流協會工作。
機關黨支部、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一)蘭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蘭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簡稱“蘭州市對外友協)原名是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蘭州市分會,成立於1983年10月。後經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和甘肅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批准,改為現名至今。該會是蘭州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的地方人民團體,是蘭州市開展民間外交的重要機構。該會的主要任務是:(1)通過民間渠道,配合政府外事部門開展對外友好交流工作。(2)認真貫徹執行我國的外交政策和對外開放政策,為我國現代化建設服務。(3)通過各種活動廣交朋友,增進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擴大蘭州市在國際上的影響。友協常設機構是蘭州市對外友協辦公室,設在市外辦。首任會長為何英,秘書長朱成彪。
(二)蘭州市外事交流服務中心蘭州市外事服務中心,系蘭州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事業單位,主要從事涉外綜合性服務業務,直接隸屬於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主要業務:
一、 為來訪考察、旅遊觀光的外國友人提供食宿、交通、翻譯等綜合服務。
二、 為來蘭洽談、投資合作項目,參加科技、文化、體育、教育等交流活動的外國友人辦理入境簽證、邀請等手續,物色合作夥伴,舉辦展覽,承辦其他委託業務。
三、 組織我市有關人員因公赴國外培訓、考察、參加展覽、洽談、研討會,舉辦招商活動。
四、 為我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出國人員代辦出國護照、簽證。
五、 組織本市各類人員出境旅遊。
六、 代訂國際機票,辦理國內機票、車票、訂票及退票服務。
七、 提供涉外事務諮詢服務。
八、 代辦出國人員禮品。
九、 自費留學諮詢服務。
十、 向國外派送研修生及勞務人員。
蘭州市外事交流語言培訓中心是經蘭州市教育主管部門批准設定並由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管理的外語培訓機構,它由專業翻譯及聘請的大中專院校的優秀外語教師授課,是目前蘭州市水平一流的外語培訓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