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職責
(二)對各部門、各鄉鎮、各街道、請示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對部門之間、鄉鎮之間、街道之間和區內外的有關工作進行協調。
(三)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做好催辦、反饋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四)處理各鄉鎮、街道以及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和辦公室的文電;承擔以區政府和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文電的處理;承擔區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報告、講話的起草、審核工作。
(五)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和區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了解掌握各鄉鎮、街道、部門的主要工作情況,蒐集整理省、市、區內外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及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為區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指導全區政府系統辦公室的工作。
(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區政府總值班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重大突發事件;負責市長專線的督辦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七)收集、編輯報送省、市領導及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信息及重大情況;協調引導對全區經濟建設和政府的宣傳報導,組織區政府新聞發布會。
(八)做好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服務事項、區政府機關大院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十)負責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的政務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區外事僑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區直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科、區政府信息中心、區政府政務大廳辦公室、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