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政府國資委)於2004年11月17日正式掛牌成立,是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經市人民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簡介

蘭州市政府國資委是在原市委企業工委的基礎上,整合市經委、財政局、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體改委等有關部門管理國有企業的部分職責而組建的,同時成立了蘭州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其主要職責是監管市屬國有資產,指導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實現管資產、管人、管事和管黨建工作的統一。目前,市政府國資委監管範圍是市屬國有(國有控股)及重點集體企業的國有和集體資產。

蘭州市政府國資委內設13個職能處室,分別是: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綜合法規處(研究室)、產權管理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委組織部)、社保信訪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組改革處、考核分配處、財務監督處、老幹部工作處(黨委統戰部)、監事會工作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宣傳信息工作處(黨委宣傳部),另設市國資委紀委。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及五個國有企業監事會與市政府國資委合署辦公。市政府國資委現有在編幹部職工97人,領導班子成員9名。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由市財政局承擔的市國有企業資產管理職責劃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將原由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對建委系統國有企業多種形式責任制的文本制訂、指標銜接、責任書籤訂、經濟指標核定、考核、安全生產監管和維穩等職責劃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指導職責;加強對國有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和規劃的指導職責;加強對國有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管職責。

2.加強所監管企業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宣傳工作;加強信息化建設,促進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

3.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擴大國有資產監管範圍,加強外派監事會的監督工作,完善國資監管體系。

4.加強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督促企業履行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

5.加強國有資本收益管理職責,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完善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落實國有資本收益。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項目建設和重組上市工作,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指導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和職工再就業工作。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人才建設及後備幹部管理工作;對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和相關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及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

(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有關規章、制度;指導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監督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加大國有資本運作力度,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

(八)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監事會與有關部門、企業的關係;研究擬訂有關監事會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九)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和隱患治理措施,負責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做好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市屬監管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維護穩定工作;處理市屬監管企業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一)承擔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離休幹部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檔案工作;承擔保密、政務公開、接待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組織會議和督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外事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研究室)

承擔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擔機關法律事務;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法律事務。

(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委組織部)

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考察管理;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和相關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及黨員教育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及計畫生育工作。

(四)產權管理處

落實有關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劃轉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監督管理改制企業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導和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財務監督處(財務總監辦公室)

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擬訂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意見;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總監的選聘、委派、獎勵和解聘等工作。

(六)考核分配處

承擔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和職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

(七)監事會工作處

承擔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所監管企業監事會工作;制定監事會工作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派出監事會或監事的企業名單,制定監事會或監事的派出計畫,負責監事會監督檢查報告的審核、報送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監事會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安全生產監督處

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和隱患治理措施;參與企業重特大事故調查,負責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

(九)規劃發展處(蘭州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計畫審核、組織實施、協調服務;開展對外經濟交流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上市、引進戰略投資者等重組工作;指導企業加強管理、進行技術創新、實施品牌戰略。承擔蘭州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業改組改革處(蘭州市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管理體制、股份制改造、三項制度改革等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失業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依法破產工作。承擔蘭州市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和信訪工作處

負責市屬監管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維護穩定工作;處理所監管企業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促檢查信訪案件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負責所監管企業退役士兵的分配安置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

(十二)宣傳和信息工作處(黨委宣傳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促進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

(十三)老幹部工作處(黨委統戰部)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的離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所監管企業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7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7名。

領導介紹

主任:鄭志強

楊紅心

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副書記。

主持市政府國資委全面工作。

謝慧芬

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主任。

主持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全面工作。

萬 力

市政府國資委副主任。

許來強

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和宣傳信息工作。

分管宣傳和信息工作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考核分配處。

魯北軍

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負責企業規劃發展、改組改革、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

分管規劃發展處、企業改組改革處、產權管理處、蘭州市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

郭建昌

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市政府國資委紀委工作。

其他事項

(一)保留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為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機構,掛靠在市政府國資委,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國資委監事會工作處承擔。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正縣級幹部擔任,設副縣級專職副主任1名。

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監事);負責審核、綜合匯總和報送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監督檢查報告,及時向出資人或出資人代表反映企業客觀真實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各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獎懲工作。

市政府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下設:蘭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第一監事會、蘭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第二監事會、蘭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第三監事會、蘭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第四監事會、蘭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第五監事會,5個國有企業監事會共核定行政編制20名,其中:監事會主席5名(副縣),專職監事15名(正科)。監事會不核定工勤人員編制,聘用5名工勤人員,所需經費由財政核撥。

國有企業監事會的主要職責: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企業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承擔市政府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政府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政府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政府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市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職責分工:市政府國資委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監督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市財政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管理制度,審核、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四)市屬企業勞動社會保障工作及維護穩定工作職責分工:按照市屬企業管理許可權,市政府國資委負責市屬工業、城建系統脫鉤改制企業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及維護穩定工作、原市屬國有商貿企業及改制企業的信訪、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其他系統市屬企業的勞動社會保障工作及維護穩定工作仍由原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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