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十)負責區政府外事工作,承擔區政府負責的來賓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政府法制工作。 (十五)指導區政府系統辦公室工作。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5號)和《中共蘭州市紅古區委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說施意見的通知》(區委發〔2010〕23號)精神,設立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劃給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裝責劃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將區信訪局的職責劃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區政府應急處置和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區委、區政府的安排部署;了解掌握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的主要工作情況;蒐集整理區內外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及信息,為區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二)督查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點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政府決策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四)負責處理區政府的日常政務和事務,協助區政府領導對部門之間、市區之間和區內外有關工作進行協調;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有關問題。
(五)處理各鄉鎮(街道)、政府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承擔以區政府和辦公室名義上報下達的各類公文的辦理;承擔區政府領導的重要報告、講話的起草、審核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和區政府領導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承擔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黨組會和區政府領導召集的其它會議的準備、組織工作。
(八)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備、意見和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做好催辦、反饋工作。
(九)收集、編輯、報送全區重點工作、重大情況和區委、區政府領導的工作信息。
(十)負責區政府外事工作,承擔區政府負責的來賓接待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政府法制工作。
(十三)指導和管理全區地方志編篡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信訪工作。
(十五)指導區政府系統辦公室工作。
(十六)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人事管理、後勤服務、財產管理、財務管理、內部安全管理。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政務辦公室
(二)事務辦公室
(三)機要室
(四)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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